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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服务法院审判工作大局

来源:办公室-傅泳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0/12/2 10:27: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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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后勤保障工作是法院各项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为法院的审判工作正常运转提供了物质的管理,也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为人民群众到法院“评理讨法”创造了良好的场所和环境。多年来实践证明,只有法院后勤管理工作搞得好,才能解除审判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审判工作中,使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日益深入人心,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戴。反之,法院管理工作搞不好,机关工作就会长时间处于无秩序的工作状态,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以及审判工作的质量就会直接受到影响。因此,不断做好法院的后勤管理工作在整个审判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我国正处在精简机构、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阶段,如何全面加强法院审判工作,做好法院后勤管理工作,真正实现全面、高效的优质服务,是事关法院工作全局好坏的重大问题。由于审判制度改革和审判效率的不断提高,后勤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多层次的新挑战,旧有的“政事不分”的后勤管理模式,已不适应高效运转的审判流程的需要,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法院内部改革的当务之急。
    一、人民法院后勤保障体制的现状和弊端
    后勤保障工作在法院各项工作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勿庸多言。然而我国当前法院后勤保障体制与其后勤保障工作地位、作用、特点以及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制约和影响了法院后勤保障工作的发展,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后勤机构庞大,人员臃肿。
    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必然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使得法院机构除了行政管理机构、审判机构外,还要拖着一个庞大的后勤服务机构。后勤服务人员多,不但占用了法院相当部分的行政编制和审判人员编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审判资源的浪费。在内部组织机构方面,一般法院的后勤保障工作主要由办公室负责,或者专门设立一些其他的后勤保障部门。专设的后勤保障部门是现有体制下较为理想的组织方式,但绝大部分法院的后勤保障工作还是由办公室来负责。这种粗放型的分工,不仅使得后勤保障服务组织机构庞大庸肿,而且直接影响到办公室行政管理职能的高效率实施。
    (二)后勤管理工作任务繁重,部分工作专业性较强,法院现有人员无法胜任。
    在内部组织机构方面,一般的后勤保障工作虽由办公室负责,但水电维修、车辆驾驶、厨师、电脑维护等许多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都需要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从事,而法院在编人员中一般无此技能,故常常需要外聘其他人员担任。这不仅使原本已很庞大的后勤保障组织机构更加庸肿,而且会直接影响到行政管理职能的高效率实施。
    (三)后勤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亟待进一步提高。
    多年来,法院后勤人员的配备,呈现出多渠道、多来源、多层次、多标准的局面。大多数后勤人员没有审判资格,或者有些虽然具有审判资格,但在审判业务部门工作干的不称职,认为后勤服务机构工作简单,不需要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所以想方设法进入后勤服务部门工作。再者,由于法院存在着一些专业性强的工作和其他一些琐碎繁杂的工作,需要外聘大量的临时工作人员,而法院所能给付的报酬又实在不尽人意,所以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往往很难留住。由于以上多种原因,造成后勤工作人员与后勤部门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局面。后勤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急需进一步提高。
    二、人民法院后勤保障职业化管理的必要性
    建立法院后勤保障新机制,实行人民法院后勤保障职业化管理是现代社会公共机构运作的大趋势,也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审判和行政事务相分离的必然要求。
    (一)法院后勤保障工作实行职业化管理,是新形势下解决后勤工作新问题的需要。
长期以来,受“大而全,小而全”封闭式后勤管理体制的影响,机关后勤工作或多或少存在着管理分散、缺乏统一的制度和标准等问题;旧的体制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相伴的旧制度又存在一定的漏洞和偏差;有些工作还存在着管理上的“盲点”;有些人凭老经验、凭习惯思维去办事。同时,相对于其它行业,后勤工作中不断产生新情况、新事物,管理和改革中比如物业管理的社会化、房产货币化都在摸索和逐步完善的过程中,都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操作下进行,各项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都必须进一步合理和规范。首先,法院后勤服务要按照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要求,量化机关办公和后勤服务设施、设备、物品的保障服务标准,建立符合公共服务机构特点的运转协调、操作规范、办事高效的后勤服务体系,这些工作都需要由相关熟悉物资招投标和相关服务流程的人员来完成。其次,当前的后勤保障工作要求后勤部门,必须按照后勤保障法制化的要求,积极探索机关后勤治理和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这些工作也必须由一些既懂管理又懂法律的人员来承担。
    (二)法院后勤保障工作实行职业化管理是法院自身发展的需要。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后勤系统的物质资源、货币资源和人力资源进入市场,由市场对后勤资源进行统一合理的配置、开发与应用,由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用行政的手段来调配资源的模式,转变到由市场对我们的后勤资源进行配置。后勤社会化过程中各种层次的矛盾也逐步显露出来。在思想观念上,一些干警对后勤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熟悉不足,往往把后勤体制改革看成是机构改革的附属品,缺乏对后勤体制改革强有力的支持;在政策配套上,后勤部门在体制改革中碰到的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的划拨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缺乏政策指导上的同步性;在后勤保障服务队伍中,长期以来忽视专业化、技能化的人员配置,尤其是历次机构改革中,法院后勤部门总是承担着分流机关人员的重任,影响了法院后勤的自主人才选择。这些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后勤改革就是一句空话。要真正把后勤工作作为法院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整体上思考,切实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就必须在法院实行后勤保障职业化管理,将法院的后勤保障工作真正纳入职业化管理的轨道。人民法院只有实行后勤保障的职业化管理,才能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更好的为社会提供司法服务。
     三、对法院后勤保障职业化管理的设想 
     所谓法院后勤保障职业化管理就是指在法院后勤保障管理方面严格后勤人员职业的准入和职业保障制度,切实提高后勤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素养,并通过职业化的后勤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后勤保障能力,从而建立一支职业化的后勤保障队伍。 建立法院后勤保障系统职业标准与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是一脉相承的,是法官职业化建设对法院后勤保障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离不开具有一定专业技能,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一)建立后勤人员职业准入制度。
    要科学地配备司法政务管理工作人员,就要有明确的职业准入的标准,进人的条件,这样才能确保后勤人员的素质。规划和建立后勤保障职业的准入制度,必须充分考虑法院后勤工作的特点。由于后勤工作种类繁多,每种类型的工作都要求具有一定的专门知识。一是对于接待工作,要求具有较高的公关水平与良好的形象、气质;二是对于档案管理工作,要求较高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三是对于文秘、调研等文字性工作,要求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写作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四是对于督察工作,要求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综合能力;五是对于事务管理工作,要求具有较高的办事能力和社交能力等等。通过严把进人关,把具有一定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处理能力、办事效率高的干警选配到司法政务管理部门,经过一定时期的职业锻炼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处理紧急事务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在严把“入口关”的同时,还要确保“出口关”的畅通。要在工作中引进竞争机制,让后勤人员在竞争的状态下生存、发展,优胜劣汰,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清理、调离,从而建设一支专业强、素质高、职业化的人民法院的后勤管理服务队伍
    (二)加强后勤职业培训制度。
    要不断提高后勤保障服务人员整体水平,就必须建立有计划、有目标、长远的培训制度。要根据法院后勤保障工作的需要,使后勤保障服务人员掌握岗位必备的有关专业知识,并不断调整其知识结构,以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随着形势的变化,法院的各项工作也在不断调整,新的知识、新的理论以及工作环境日新月异,只有不断地更新原有的理论知识,才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这些都有赖于一个完善、科学的法院后勤保障职业培训制度。以档案管理工作为例,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能、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诉讼材料、案件卷宗、文件档案等等,是法院立案、审判、执行、行政事务处理过程的记录和反映,是进行审判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工具。这就需要档案工作人员把本法院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按照其本来面目完整地、系统地保存起来,不使其遭到自然的和人为的破坏,使人们从这些档案中能全面地、真实地看到法院从事的各种活动的全过程。档案管理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编研、利用等都涉及一些专业知识,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更加有力地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才能保障审判工作及行政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日常中要通过采取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干警学习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后勤保障人员的专业理论和业务水平,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全面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建立学习制度上求实效;在改进学习形式上求探索;在教育管理中求发展。
    (三)建立后勤职业保障制度。
    从法院的工作实际来看,大多数法院的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的思想相对不稳定,不论是否具备法官条件,都有到审判业务庭工作的思想倾向和要求。这对搞好后勤工作极为不利。造成这种局面的诸多原因中,缺乏制度性的职业保障是其中重要的一条。要稳定后勤保障服务人员队伍,提高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水平,仅仅依靠一般性的号召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一个长效的后勤保障的选人、用人机制,让优秀的人才愿意来,干得开,留得住。对必须具备的技术骨干,要舍得花重金。还要不拘一格发现和推出优秀的人才,让他们大显身手、大展宏图。这种机制,既要体现稳定,又要具有交流、轮岗;既要调整后勤保障服务人员队伍的结构,又要不断充实后勤保障人员队伍的力量;既要培养锻炼后勤干部,又要大胆提拔使用后勤干部,坚决破除论资排辈的观念,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任人唯贤,唯才是用,使每名后勤人员都有竞争、表现、提拔、任用的机会。并根据他们的不同特点,选拔任用到不同的工作岗位,做到人尽其才,营造一个良性的用人环境。通过建立保障机制,保持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加强后勤保障人员管理
    目前,后勤保障工作存在着因人而异,因人而设,靠经验办事,靠习惯运作的现象,无序、随意的问题严重,这对提高法院后勤保障工作水平形成严重的制约。必须按照程序性的要求,从职业标准的高度,加强后勤保障人员的管理,大力加强法院后勤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要通过制度管理人,通过程序规范工作。通过严格管理,使后勤人员善于从琐碎繁杂的政务性、事务性工作中寻找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再进行从特殊到一般、具体到抽象的归纳性加工和提炼,形成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同时,由于后勤工作的门类众多,任务繁重,事情琐碎繁杂,这就需要不断提高后勤人员的工作素质,着力培养后勤保障队伍的职业精神,树立良好的职业作风。从职业精神来讲,一方面,后勤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协作意识,主动与审判业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掌握审判业务动态,提前介入,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审判活动提供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态度,识大体,顾大局,兢兢业业做好每项工作。从工作作风来讲,后勤工作人员要有实事求是,敢于说真话、说实话,勇于奉献、吃苦耐劳、求真务实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勇于奉献,就是不讲个人得失,甘当无名英雄;吃苦耐劳,就是专心本职工作,任劳任怨;求真务实,就是脚踏实地,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开拓创新,就是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法院的审判工作离不开后勤保障,后勤工作就是当好铺路石,需要的是默默无闻的勤干实干,少说多想多干,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好后勤部门的辅助作用。
法院后勤保障制度的改革是当前司法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要不断转变观念,增强参与政务和管理事务意识入手,在工作中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由滞后向超前发展,由浅层向深层开拓,由粗放型向职业化转变,使后勤保障服务职能不断强化,才能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发挥应有的,必不可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