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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 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性

来源:技术室-李武义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0/12/2 10:53: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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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是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力契机,我们一定要按照最高院部署,把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贯穿始终,把查摆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把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广大干警受教育、队伍建设上水平、法院工作见实效、人民群众得实惠,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主题实践活动给人民法院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一、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实践载体。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性,把开展好这项活动作为人民法院提高能力、转变作风、解决问题、应对挑战的良好契机。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把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与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为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当前人民法院队伍的现状与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些法院干警的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能力素质难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办案质量不高、司法效率低下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干警为民意识淡薄、作风飘浮、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极少数干警司法不廉、不公,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感受和期待,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审视法院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二、把司法为民作为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根本出发点
    司法为民就是要按照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护民、利民、便民措施 。人民法院要把审判岗位作为服务群众的平台,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切实解决好关注民生的审判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要强化司法为民理念,端正工作态度,不断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和联系,将“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审判工作得失的一个重要砝码。要加大司法救助、立案、执行以及涉诉信访等工作的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意识,以及时的司法救助减轻民负,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解除民忧,以快捷的审判执行维护民权,不断加强司法为民理念学习,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真正做到“心中装着人民”。
    三、把“人民法官为人民”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目标
    始终把“人民法官为人民”理念贯穿于审判和执行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保障与服务并重,及时钝化矛盾纠纷,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坚持宽严相济,促进人权保障。牢固树立“人权保障”观念,认真落实“严打”方针,依法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刑事犯罪。同时,对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老年犯等,依法从轻减轻适用缓刑或免予处罚,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对邻里纠纷导致的犯罪案件、交通肇事案件、轻伤犯罪案件等轻微刑事案件,教育和引导双方当事人重建和修复被破坏的人与人之间关系,加大赔偿调解力度,努力化解矛盾,有效预防矛盾激化,促进平安建设。
    二是强化调节保障,促进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推行庭前多讲法律知识,庭中多做思想工作,庭后多说双方优点的做法,要求法官以“公心”审理每一起案件,促进当事人息诉止争、握手言和。认真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社会保障、拆迁补偿等涉及民生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确保依法稳妥审理好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征用、拆迁等纠纷案件。将和谐司法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化解矛盾于萌芽,解决纠纷在基层,减少案件重预防,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的途径。
    三是监督支持并重,促进依法行政。在处理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时,我们注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加大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特别是在执行房屋拆迁案件中,坚决打击暴力抗法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
     四是改进执行思路,促进良性循环。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管理体制,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时受理、严格审查管辖权异议、违法执行异议之诉,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督促执行权利,减少和杜绝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重点解决好执行难问题,继续推进执行威慑机制,促使当事人执行和解,重大疑难案件执行前,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支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解决执行积案,防止产生新积案,提高执结率,执行难问题有突破性进展。
    总之, 随着“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的扎实开展,我们的认识将更加深入,精神将更加振奋,要将“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和科学发展观活动二者结合起来,解决工作的问题与困难,突出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在法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确保司法公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从分发挥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积极作用,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