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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心得体会

来源:民庭-潘海义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0/12/2 11:07:3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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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五月,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决定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在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广泛、持续、深入地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
    遵照最高院和省高院通知的精神,和中院政治部制定的学习安排计划,民庭党小组开展了学习实践活动,在保证专门时间集中学习的条件下,个人也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在一定阶段的学习基础上,按照活动安排组织进行了心得体会的交流,大家畅谈了学习的成果和心得,交流了经验体会,极大地促进了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理清了“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对于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科学发展观,根据人民的需要具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也坚定了大家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的决心和信心。
    在进行了第一阶段的学习活动和研讨之后,对于“人民法官为人民”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体会,现在我将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向大家汇报一下。
    近年来铁路法院的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为加强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铁路法院队伍的现状与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诉讼需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我们行业法院的特点,作为铁路法院的审判人员必须及时了解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工作人员等行业、机构和人员对法院的要求和期待,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审视法院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从各方面切实加强法院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司法能力、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等方面的建设建设,不断开铁路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我认为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结合铁路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具体的方面,首先要进一步深化对“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的认识。把“三个至上”作为民事审判工作地立足点和出发点,针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也要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进行,积极稳妥地处理铁路内部的法律纠纷和铁路企业与外单位、个人的民事纠纷,为铁路运输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其次要逐步形成具有铁路法院特色的民事审判案件管理体制。完善和强化现有的案件流程管理,成为具有极强可操作性,易用性的审判管理系统和审判辅助系统。对于案件质量评查和审限监督等涉及民事审判的工作,应当尊重民事案件的特有规律以及民事诉讼的法律原则,本着依法纠错的原则进行。办案绩效考评体系和错案追究机制的完善,也应当从鼓励审判人员多办案,办好案的原则出发,形成以正面激励机制为主的制度,而不应打击办案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严格遵守上级法院制定的规章规定,和中院制定的规章,以及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从自身做起。规范与当事人、律师的关系,避免办三案,按照“五个严禁”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坚持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加强廉洁教育。
    第四,审理民事案件,要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几方面的综合来考量。从大局出发,为人民司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重视调解对于化解纠纷的作用,增加调解的力度和范围,从立案阶段、审理阶段乃至执行阶段,都应当将调解工作进行下去,具体到审理阶段,我们要主动与当事人沟通,积极创造调解,构建调解的氛围,动员有关各方参与到调解活动,全面强化调解工作。即便判决,也应当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工作,进行判后答疑,耐心做解释工作,避免矛盾的激化,给法院的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干扰。
    第五是切实落实好司法为民各项举措。认真研究铁路法院受案的种类和范围,以及因此覆盖到的企业和群众,认真研究他们的司法需求,研究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出具有一定普遍适用的审判方法和原则;规范法律的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积极探索在两级法院内形成同案同判的格局。在严格遵守法律的条件下,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有机结合。以我们的实际行动,打消社会各界对于铁路法院的误解和偏见,树立铁路法院的新形象。
    做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所做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能事无巨细,不分主次的进行,这样的话结果并不好,只有抓住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针对社会对铁路法院提出的司法需求和期望,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展开重点工作,才能真正实现主题实践活动的目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并以此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