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涉农民工劳务报酬案件执行难问题,2017年12月 11 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省高院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80天的“冬日暖心”涉农民工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统一行动。此次行动案件范围主要针对涉及广大农民工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赔偿等两类案件,同时兼顾其他民生案件。兰铁两级法院有两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列入此次行动之列,且均为中院案件。
其中一案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福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首先,该案的申请执行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福建省福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不涉及农民工工资等民生问题。其次,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分两年履行本协议,并向我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目前双方当事人正在按期履行过程中,我院遂请求省法院执行局将该案件从此次“冬日暖心”涉农民工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统一行动中予以剔除。
另一案为常艳龙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本案涉及农民工劳务报酬问题,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查明被执行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系工程单位,拖欠、被拖欠工程款现象普遍,涉诉案件较多,目前又正在重组中,虽正常经营,但公司运营比较困难,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亦无银行存款可供执行。
执行人员始终坚持大局意识,把民生问题放在首位,因案施策,加大调解力度,找准矛盾的关键点,把握时机,向被执行人讲明农民工工资案件必须要履行。经执行人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12月25日,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以商业承兑形式,分两期向申请人支付5848382.74元,申请人放弃剩余债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12月26日,申请执行人常艳龙向本院提交申请,以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本案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本案的执行使“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真正地落到实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冬日暖心”行动开展以来,兰铁中院执行局按照行动要求制定行动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五定一包”工作责任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执行。为确保按期圆满完成本次集中执行行动目标任务,执行人员一方面足用好网络查控系统,积极借助金融、国土、车管、工商等协助义务部分的资源优势,主动查找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投资权益等财产;另一方面加大调解力度,通过调解实现案件一次性执结,提高执行效率,实行全员全程调解,不放过每一个可能达成调解的机会,努力做到达成调解与即时履行一次到位。此外,执行局按照行动要求定期向省法院上报行动进度表和典型案例,至此,兰铁两级法院“冬日暖心”行动已提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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