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8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执行人员千里奔赴北京,对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某施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现场执行,通过释明法律和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后果以及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将对企业产生不利因素后,双方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4月19日办理了财务划款手续,标的额为179万余元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申请人当时就感叹到:没有想到5年多没有拿的到工程欠款这么顺利的就解决了,从中体会到铁路法院姓“法”不姓“铁”的真实含义了!
这件执行案起因于2012年5月8日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但就工程款的给付问题发生争议。由于所涉及的兰渝铁路工程项目系当前重点工程,2016年8月18日法院立案后,通过实地勘查,就地办案,被执行人承诺2017年1月28日前支付工程款1 793 147.5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种种原因所欠工程款一直未给付到位。
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迅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并同时了解双方未履行的真实原因。原来申请人一方一直顾虑铁路法院与中铁集团公司都是铁路单位,害怕部门保护,对债权能否实现不乐观,主张权利不积极。另一方面,被执行人下属项目部众多,人员变动频繁,经办人员与现项目部人员协调不到位,再加上申请执行人公司变更后的相关资料不全,提供的公司名称、帐户不一致,导致工程款一直未给付到位。了解上述实际问题后,执行法官就地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实际负责人及法务部的相关人员,讲明各自困难及需要对方出具材料的具体名称,讲透民事法律、执行法律关系,终于,双方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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