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实质化解,近日,兰铁中院立案庭在一起甲公司诉某区政府、镇政府、乙公司行政协议案件立案审查过程中,创新工作思路,首次组织召开诉前听证会,为当事人搭建平等沟通、理性对话的平台,助力案件在立案前能够得到妥善化解。
本次听证会聚焦于甲公司与相关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的争议事项,摒弃传统对立诉讼模式,通过前置性、协商性的方式,探求争议根源,明晰各方诉求,寻找化解矛盾的可行性路径。听证过程中,在法官的主持引导下,各方聚焦事实的澄清与法律适用问题的探讨,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多轮陈述、辩论,充分表达了各自观点。整个听证过程规范有序,效果良好。 此次诉前听证,是兰铁中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所作出的一次创新尝试,也是兰铁中院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推动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种有益探索。诉前听证不仅是调解方式的创新,更是司法理念从“被动受理”向“主动服务”、从“定分止争”向“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转变和延伸。它打破了传统行政诉讼的调解模式,引入听证机制,聚焦实质化解,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破除“程序空转”的困境。本案通过立案前的听证,一方面促使行政机关在诉讼压力形成前即有机会全面审视自身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主动检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可改进之处,增强了自我纠错的意识。另一方面,也使原告方能够更清晰、全面地理解行政行为的背景、法律政策依据及现实制约,降低因信息不对称或误解而产生的对抗情绪。这种“面对面”的交流,有助于剥开诉讼请求的表层,直指矛盾核心,为后续立案后无论是以调解、和解还是裁判方式解决争议,奠定了更为扎实的事实与认知基础,有效避免案件“一诉了之”后可能出现的“案结事未了”或“循环诉讼”。
下一步,兰铁中院将继续建立完善此类诉前协调机制,及时总结推广非诉讼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的宝贵经验,不断拓宽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渠道,努力将更多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诉前,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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