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兰铁中院,你们用专业的工作态度、高效的工作方法,为我校解决了一大难题!”近期,某大学向兰铁中院提交的执行立案申请正式撤回——这起标的额达475万元、一方当事人为某政府的纠纷,在未进入立案程序前便实现 “案结事了”,成为兰铁中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府院联动、创新执前化解机制的生动实践。
该案源于某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某大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兰铁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申请材料后,兰铁中院立案庭并未简单按程序立案执行,而是主动靠前分析研判,此案件法律关系明确、执行依据清晰,虽符合立案标准,但考虑到一方当事人为政府,案件处理不仅关乎申请执行人的切身利益,更直接影响地方政府公信力、府校和谐关系及区域发展大局,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虽于法有据,却并非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最优路径。为此,兰铁中院立案庭打破“立案即执行”的传统思路,主动扛起化解矛盾的主体责任,创新推出“靶向发力、法理相融、平台搭桥”的执前化解方案,在立案前精准推动纠纷实质化解。
针对案件主体特殊、标的额大、社会影响广的特点,兰铁中院立案庭实行“专案专人”负责制,指定经验丰富的法官及法官助理专门负责此案的协调工作。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全面调阅案卷材料,深度梳理生效文书履行要点、政府未履行症结及高校核心诉求,精准锁定争议核心,避免调解“泛化空转”。同时主动对接、动态跟进,由兰铁中院直接牵头与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法治机构主动对接沟通,变“申请人催办”为“法院主动协调”,推动争议快速进入化解通道。
在与各方的沟通协调中,兰铁中院立案庭并未简单催促履行,而是立足法治政府建设大局,秉持“法理+情理+大局”的多元沟通逻辑,层层递进释法明理:一方面,明确告知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与强制性,强调“自觉履行法院裁判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例外”,清晰阐释强制执行对政府信用、行政效能及区域营商环境的潜在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从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府校协同育人、和谐社会构建的大局出发,深入解读主动履行对维护高校合法权益、促进地方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府校信任基石的重要意义,既讲“法律红线”,又谈“责任担当”,最终推动某政府从“被动应付”转变为“主动作为”。
作为府校之间的“中立协调者”,兰铁中院主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打破双方沟通壁垒。根据调解进展,适时搭建便捷高效的沟通平台,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座谈,全程由中院法官主持引导,避免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误解与对立。协调过程中,始终聚焦“履行方案”核心,协助政府梳理资金调配路径,帮助高校明确履行时限预期,引导双方摒弃分歧、聚焦共识,最终达成务实可行的履行方案,实现“既解纠纷,又保合作”的良好效果。
最终,在兰铁中院立案庭的精准协调与全力推动下,某政府全面履行了生效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某大学自愿向兰铁中院撤回执行立案申请。这起原本可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纠纷,在立案前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与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保护了政府公信力、促进了府校和谐,更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双方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兰铁中院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又一鲜活案例。多年来,兰铁中院始终坚守“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从“前端”发力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以源头治理减轻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下一步,兰铁中院将不断优化执前化解模式,更深层次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用兰铁智慧与担当,帮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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