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如我在诉” 践行司法为民
——审理行政案件的实践与思考
行政审判庭法官 闫子成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根据院里的统一安排,我与大家分享一些对于“如我在诉”的思考,我分享的题目是《坚守“如我在诉” 践行司法为民》。作为一名青年法官,身处行政审判一线,我深感责任重大。行政审判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途径。2023年7月13日,张军院长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开幕式中强调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如我在诉”理念,为法院人指明了办理案件的行动方向,要求法官必须时刻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去感受、去裁判,让司法裁判真正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与期待。那么,如何才能将“如我在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呢?我认为,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如我在诉”,短短四字,却重若千钧。这绝非简单的口号,而是司法为民情怀的具体体现,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逻辑起点。它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时刻扪心自问,如果我是原告,此刻最需要什么?最担心什么?最渴望得到怎样的回应?
要设身处地,感知当事人的处境与情绪。在翻阅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时,不仅要关注法律事实更要尝试感知文字背后的情绪。原告为何起诉?是认为权益被严重侵害后的愤怒?还是对政策、法律法规的不理解产生的困惑?被告的答辩是否充分回应了这些核心关切?例如,面对一个因行政处罚而被吊销驾驶证的货车司机,我们是否能理解他养家糊口的压力和对执法尺度的疑问?在庭审中要学会“倾听”,不仅听当事人“说了什么”,更要听“没说什么”和“为什么这么说”。允许当事人充分陈述,适时引导其聚焦核心争议,不轻易打断其表达委屈和诉求的通道。因为一个专注、尊重的倾听姿态,本身就是司法温度的传递。在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或调查走访。置身引发争议的环境中更能直观探寻到争议的根源和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这种“身临其境”的体验,远比卷宗里的平面描述更能触动心灵,能帮助我们更准确地把握案件的“人情”与“法理”的交织点。只有真正把自己放在当事人的位置上,我们才能超越冰冷的法条,看到案件背后活生生的人和他们的核心诉求,为后续的审理和化解协调奠定基础。
行政案件当事人,特别是原告,受限于法律知识、表达能力,其诉讼请求有时可能表述不清、偏离焦点。践行“如我在诉”,要求我们拨开诉状的“迷雾”,精准识别当事人真正的、核心的诉求是什么。这是避免“程序空转”、实现案结事了的关键。面对一项诉讼请求,要弄清楚当事人要求什么?真正想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这个目的背后更深层次的需求是什么?是否存在更直接、更有效、更彻底的解决路径?例如,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引导其就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补偿安置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在审查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的时候对补偿方案所规定的补偿标准、方式和内容一并审查,一次性解决纠纷。要“穿透式”审查,不拘泥于诉状的字面表述。对于明显不合理或表述不清的诉请,主动进行释明引导,帮助当事人厘清思路,明确其真实意图。对于涉及多个行政行为或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案件,要梳理脉络,找出引发系列诉讼的“源头性”争议。要关注“案外因素”,许多行政争议源于政策调整、历史遗留问题等。要善于发现隐藏在诉讼背后的这些“案外因素”。识别这些因素,有助于找到化解矛盾的“钥匙”,而非就案办案。要善于协调化解,在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主动搭建沟通平台,引导行政机关正视问题、拿出诚意,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提出合理方案。协调不是“和稀泥”,而是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寻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只有精准识别并紧紧抓住当事人的实质诉求,我们的审判工作才能有的放矢,裁判结果才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裁判文书是司法产品的最终呈现,践行“如我在诉”,要求我们在文书说理环节,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用清晰、易懂、有温度的语言,把法理、事理、情理讲清楚、讲透彻。让当事人不仅知道“判了什么”,更明白“为什么这样判”。文书说理要“有温度”,裁判文书说理部分,在严谨论证法律适用的同时,要回应当事人的核心关切和争议焦点。对于采纳或未采纳的证据、支持或驳回的诉请,要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对于涉及民生、存在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在说理中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例如,在某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中,判决主文中表达了对当事人家庭失去亲人的惋惜,但也明确指出情感代替不了法律,工伤认定决定需依法作出,工伤保险待遇需依法取得,否则,受损害的将是国家利益,遭破坏的将是社会秩序。判后答疑要“解心结”,宣判后,耐心解答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疑问,特别是对败诉方,要重点解释其诉求为何未能得到支持,法律依据是什么,引导其理性看待裁判结果,服判息诉。清晰、有力、有温度的释法明理和文书说理,是消除当事人疑惑、赢得当事人信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桥梁,是“如我在诉”理念在司法产品上的最终落脚点。
“如我在诉”不是高高在上的道德标榜,而是融入血脉的司法良知;不是一时一事的权宜之计,而是贯穿始终的职业操守。它要求法官,在每一次庭审、每一份文书、每一次与当事人的交流中,都带着同理心、责任心和敬畏心。让我们时刻铭记:法官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子,更是当事人的人生;我们书写的不仅是一纸判决,更是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坚守的不仅是一份职业,更是法治的信仰与希望。只有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体察他们的艰辛,回应他们的期盼,我们的裁判才能直抵人心,我们的工作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的称号。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桃林南路586号 邮编:730000 E-mail:ltzytxbd@163.com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