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青年法官说第8期】在“挂号台”前解心结
立案庭法官助理 王苑
尊敬的领导和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下午好。我是立案庭的法官助理王苑。每天,我们在诉服大厅立见证着最鲜活的人间百态:有人情绪激动拍桌子,有人握着诉状的手在发抖,还有耳背的老大爷非要我们‘指挥’下级法院立案。这些啼笑皆非的瞬间,常常让我们哭笑不得。但大家知道吗?正是这些看似荒诞的碰撞里,藏着老百姓对法院最原始的信任——哪怕他们不理解程序,却依然选择走进这扇门求助。今天,我想带大家看看立案诉服窗口背后的故事。
上周,我和我的同事们在接待的时候遇到了一位八十来岁的老大爷。他来法院,起诉的是某区公安局,按照规定来讲是不属于我院管辖的,但他拿着的证据又是某区政府做出的。于是呢,我们就跟老大爷解释,老爷子啊,你这个起诉材料不合适,要么你拿着涉及公安局的相关证据去我们隔壁法院起诉,要么你修改你的诉状,在我们这儿起诉区政府。照理来说,这是一道选择题;但这位大爷呢,充分证明了一条真理:小孩才做选择,我成年人要ALL IN!这位大爷呢,反问了我们一个问题,说你们是不是隔壁法院的上级法院?我们说是的。这位大爷就是开始给我们讲道理,大爷说,既然你们是他们的领导,那我这个案子你们就直接让他们立案。你们说了不算,我要找你们的领导,让你们领导给批过去,让他们直接立案。我们连忙跟大爷解释,我们只是他们的上级法院,不是他们的领导。更何况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是否立案,都是法律规定的,就算是领导来了,也不能违法。当然了,这种小故事对于在法院工作的大家来讲,也不算罕见,这其实就是一些对于我们工作的误会。但是呢,我们立案信访工作有的时候还会遇到一些不太常见的情况:我们遇到过要求撤回生效判决的起诉和上诉的原告和上诉人;也遇到过对自己的胜诉判决不服,要求执行生效判决却坚决不签收文书的信访人。
这时候,也许有人就会问了,既然立案信访这么难干,你们为什么还在干?而且还干得这么津津有味、乐此不疲。我想先和大家分享一个故事:
差不多两个月前,我在审查立案的时候遇到了这么一份材料。当事人是一位大姐,她诉状上的诉请是要求某区政府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但提供的材料却是一份近二十年前签署的补偿协议,协议的相对方是某区国土局和另外一家机关单位。我有点纳闷,为什么已经和国土局签署了快二十年的协议,大姐却突然要求区政府履行安置职责呢?带着心里的疑惑,我把这位大姐约到了法院,于此同时,也联系了该区政府的工作人员了解这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和大姐沟通过程中,我才了解到,因为种种原因,大姐的家人在十几年前签下了这份协议,之后却因病过世了,这份协议也受到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至今并未履行,案涉的房子也一直仍由大姐在经营使用。于是我就问大姐,她到底想不想要自己的房子被征收拆迁,现在起诉是因为觉得当时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太低了吗?大姐却说,她的实际诉求其实并不是想要获得拆迁补偿,诉状上的诉求是她聘请的外地律师帮她写的,她想要的其实是让自己的房子不被拆迁。聊到这儿,我意识到这个案子的症结在这份拆迁协议上。结合之前向区政府了解到的,这块地目前不会再进行征收拆迁的具体情况。于是,我便告诉大姐,既然协议尚未履行,目前解决她诉求的最直接途径,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这份协议,而非向我们起诉要求政府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现在面前的这份诉状即便是胜诉了,得到的结果反而和她真正想要解决的问题背道而驰。最后,大姐充满感激地离开了法院。虽然说我们的立案工作只是“挂号”,做不了“手术”,治不了“病”。可总有一些时刻,就像这位大姐的故事一样,一桩十几年的“心病”,我们虽然不能治,但我们能告诉她,去哪儿“看病”,找谁“做手术”,这样才不算浪费她向我们求助的信任。
当然了,有的时候一些小“病”,我们也可以治一治的。去年,我收到了一份要求某区政府进行安置补偿的起诉材料,但没有任何区政府进行征收的证据材料,案涉房屋被拆掉也已经超过了两年。在和当事人联系的过程中,她的女儿告诉我,被拆掉的房子对她的母亲来说很重要,她们的诉求只是想要有人能对被拆掉的房子负责,她们知道这房子不太大,也不想要多么高的补偿。在取得了她们的同意后,我就开始联系该区政府协调这件纠纷。但在我开始调解之后才发现,这件事解决起来远比我想象得困难,虽然区政府也同意进行协调,可他们也找不到案涉房屋到底是被哪个项目征收了,到底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到底应该由征收中心负责还是街道办负责。所有能找到的附近的征收项目的公告里,都没有明确这幢房子到底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所有与之相关的行政机关都不承认是他们拆掉了案涉房屋;当事人的女儿也说不清房子到底被谁拆掉了,只说当晚她们去了医院,回来之后就只剩一地废墟了。案件陷入了僵局,甚至连负责协调的区政府的工作人员都说,要不法院立案吧,我们区政府来应诉。但我深知这个案子此前已经进行了多个诉讼都没能解决,诉讼绝对不是这个案子最好的解决方式。就在大家都准备放弃,不再协调的时候,我突然想到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是,再次和区政府的工作人员沟通,这个案子能不能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不管是征收服务中心还是街道办,都归区政府领导管理。法院来引导当事人,区政府通过复议确定责任主体。在得到了该区政府的答复后,我再次和当事人进行沟通,劝解她们再给行政机关一次信任,先向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补偿,之后再向区政府申请复议,由区政府确定进行安置补偿的机关和标准。两个月前,该区政府告诉我,这个案子的复议决定已经送达当事人了。这一刻,我突然意识到,立案工作能解决的问题远比我想象得更多,我们还是很能干的嘛。
大家都说立案信访难干,我们自己也清楚这份工作的细碎与委屈。但我们总想着:当老大爷不理解管辖规则时,我们多解释一次,法治就多扎根一寸;当大姐找到出路离开时,司法的温度就多传递一分。从红山根到桃林路,四十年变的是一张网系统取代了厚重卷宗,不变的是铁法人那句‘我们干’的誓言!因为在这里,我们不是处理冷冰冰的案件,而是在守护一个个具体的人生;不是机械‘挂号’,而是做迷雾中的领路人——根深埋于土,只为花开满枝。
立案信访,我们干定了!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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