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武威铁路运输法院开展司法救助金发放活动,组织专人赴被救助人所在地,在当地社区、村委会及亲属的见证下,依法对2名被救助人上门给予司法救助并宣讲了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让被救助人在接受救助的同时,感受法律的人文关怀,增进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此次司法救助金发放活动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既传递了司法关怀,也充分体现出该院“三抓三促”的实际效果,切实解决了部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帮助她们渡过难关,受到当地基层组织和被救助群众的一致好评。
此次司法救助源于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6年冬天,朱某琴与其幼子乘坐丈夫驾驶的车辆时,意外却突然降临。她们乘坐的车辆与其他两辆车发生连续碰撞,年幼的孩子因事故去世,朱某琴也遭受九级、十级伤残。案件经该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生效进入执行后,该院对被执行人杨某、安某依法进行了网络查控并列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穷尽执行措施,仍未能执行到位。执行过程中通过回访,执行人员了解到朱某琴由其父母照顾,赔偿款一直未到位但伤情还需大量医疗费进行康复治疗。鉴于朱某琴的困境,该院审核并讨论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及时报请上级法院审批,对朱某琴进行司法救助。接过救助金的那一刻,朱某琴脸上露出由衷的谢意。她说:“事故改变了我的人生,但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得到诸多的关怀和帮助,感谢你们!”
年逾65岁的徐某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在一次外出打工的路上遭遇车祸,造成七级伤残,加之年迈体弱,劳动能力有限,生活过的十分艰难,被执行人却下落不明,查封财产难以执行到位。为切实帮助弱势群体摆脱生活困境,办案法官多次往返其家中,为其收集申请司法救助所需材料,报请审批后,最终依法给予徐某某9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在村委会干部和邻里好友的见证下,该院将救助金发放到徐某某提供的银行卡中。
近年来,武威铁路运输法院始终将司法救助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坚持“应救即救,公正救助”原则,严格审核程序,确保司法救助金发放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把司法温情传递到困难群众中去,切实解决群众难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到具体的案件办理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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