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告官难见官”是行政诉讼领域的顽疾,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为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早谋划,有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效果显著。3月1日,兰铁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苟某某、徐某某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城关区政府)不履行行政补偿职责两案,城关区政府副区长于素慧依法出庭应诉。
两案原告苟某某、徐某某各自拥有的房屋因2010年10月庙滩子整体改造项目建设被划入拆迁范围,但原告与拆迁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均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城关区政府)为被告,以兰州市元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向兰铁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城关区政府限期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本院依法向被告城关区政府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两案于2023年3月1日通过线上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城关区政府副区长于素慧全程参与,认真听取对方当事人诉求。本案将择期宣判。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人民法院有义务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提高审判质效,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因此,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地见效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兰铁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行政案件3件3次,均实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下一步,兰铁中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法院 “三抓三促”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及兰铁中院“三抓三促”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要求,以“抓执行,促落实、见效能”为契机,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常态化运行,实现“告官见官解纷争,出庭出声出效果”的新时代行政审判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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