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铁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采取示范诉讼方式,简化庭审程序,大大缩短了审判时间,此举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此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案件。因本案原告某资产管理分公司与被告甘肃某公司、第三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物资贸易公司、某投资担保公司、张某A、张某B、张某C、杨某某、刘某某是我院之前审理的另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当事人,双方争议的基础事实和法律适用高度类似,因之前的案件经我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上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本案与之具有共通的基础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且双方当事人完全相同、双方的诉讼代理律师也代理了前一案件,故将前一案件作为示范案件,确定本案为其平行案件,在本次庭审中简化庭审程序,对已经示范案件裁判所确定的事实和证据可以不再要求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但对方提出异议的除外。庭审中,法官将上述内容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释明,在双方均有充分诉讼预期的前提下,一致同意采取示范诉讼的方式组织庭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为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统一裁判标准,公正、高效审理具有共通的基础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的案件,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诉讼制度和机制层面提升司法效能,有必要改进和完善部分民事诉讼程序规则。此次庭审采取示范诉讼模式的有益尝试,对于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效、优化民事案件诉讼流程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后续,兰铁中院在民事审判中,将不断探索总结,努力打造适合铁法独具特色的民事审判示范诉讼新模式,推进铁路法院改革发展创新,实现审判制度和审判管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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