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省委“三抓三促”行动,切实推进“主动创稳”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纵深开展,兰铁中院持续加强对涉企案件的处理力度,以实际行动助力企业发展。
近日兰铁中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庭上作为被告的冯某某和岳某某夫妻俩声泪俱下的诉说着自己的遭遇,2020年原告兰州某局某段与被告冯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因案外人强占涉案场地,原、被告对实际占用面积长期存在争议,疫情导致被告经营状况困难等原因,被告再未向原告交纳租金至今,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租金,被告辩称其前期投入巨大,如果原告愿意赔偿损失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协商未果,遂酿成纠纷。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先合同义务,被告不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对原告提出的因被告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兰铁中院刑事审判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判决驳回原告部分诉讼请求,一方面保留了小微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基础的设备资料,为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对于增强企业家干事创业信心,营造了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兰铁中院刑事审判庭2022年参与办理民商事案件以来,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纠纷路径,不断更新司法理念,通过将司法端口前移、“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立案部门诉前调解与审判部门诉中调解共同发力等多种方式,调撤案件14件,最大程度化解矛盾,降低了诉讼成本,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兰铁中院将以“三抓三促”行动为抓手,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加强对涉企案件处理力度,化解涉企矛盾,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桃林南路586号 邮编:730000 E-mail:ltzytxbd@163.com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