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武威铁路运输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高效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并当庭宣判。敲响刑事速裁程序“第一锤”。
案情是:被告人曹某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其名下银行卡、手机及身份证提供给他人,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致多名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的财产转移,造成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曹某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曹某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还赃款。审理时重点核实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告知其认罪认罚导致的法律后果,征询被告人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意见。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后审判员对被告人曹某某进行教育说法,曹某某表示悔罪伏法,取得了良好效果,体现了法律的力度和温度。
武威铁路运输法院始终坚持对简易刑事案件尽量适用速裁程序,快立、快审、快结,提高诉讼效率。该案自立案至审结仅用3天时间,庭前通过和检察院、公安机关有效沟通,高效利用电子送达平台,跨省对接被告人户籍地云南某司法局及派出所,进行社区矫正调查,快速做好庭审前准备工作,为速裁创造条件。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产业链条化,“帮信罪”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该院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惩治此类犯罪。本案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曹某某系无业青年,属于低龄化、低文化、低收入群体,由于贪图小利而走上犯罪道路,具有典型性。提醒大家要注意网络防范,增强法律意识,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掉入犯罪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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