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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高效能动促营商 释法明理解纠纷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朱月桃 发布时间:2023/2/23 9:22: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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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22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原告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中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是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自管辖审理涉地铁类案件以来涉案标的最大的一起商事纠纷案件,标的额达六百余万元。


2019年5月23日,被告中标原告站内传统媒体经营权项目,双方签订《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站内传统媒体经营权合同》,约定被告每年需向原告支付地铁站内广告牌经营权费用。至2022年8月,被告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及资金流转困难,累计欠付原告广告费、电费、违约金等费用共计六百余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酿成纠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经阅卷及与当事人沟通案情发现,案件虽涉及金额较大,但争议较小,遂抓住原、被告双方今后在业务上仍要继续合作这一契机,决定优先对案件进行庭前调解。起初因双方当事人对付款方式、付款期间、违约金让步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停滞状态,后经法官多次释法明理,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做出让步,终使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该案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在案件审理中坚持“调为主,和为贵”的思路,高效能动,巧调慎审,维护国有企业权益,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添砖增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