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0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委托代理人来电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车辆在兰州市安宁区福源新城附近出现了,请求法院立即对该车辆采取措施。
兵贵神速,办案法官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协调综合办公室派车、请求法警队精锐力量增援,火速驱车前往福源新城。在路上,办案法官向大家介绍了案情,针对此次行动进行了细致安排,依据执行预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从人员分工、处理突发情形等方面做了周密部署。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王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执行局对其银行账户存款、网络资金账户存款进行限额冻结,对其名下车辆已进行了查封,但王某名下无证券登记信息,无工商登记信息,无保险登记信息,无不动产登记信息,银行账户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车辆下落不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暂时进入终本程序。
案件进入终本程序并不意味就此终结,现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立即出动,迅速到达该车辆所在地,因该车辆实际使用人情况法院并不掌握,且车上也未留有联系电话,执行干警通过走访周边超市、餐馆,及时找到了车辆实际使用人,并向其说明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取得了实际使用人的理解与配合。执行干警随后进行实际控制、张贴封条,本次执行自收到信息到完成查封仅用时不足三小时,由于采取措施及时果断,成功扣回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使案件执结有了保障,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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