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采用线上审理方式,在甘肃兰州连线居住在广西南宁和山东济南的原被告双方,对一起涉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并顺利结案。
2021年4月,原告中铁某局轨道工程公司与被告南宁某机电设备经营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镀锌钢管等物资。合同签订后,被告依约向原告供应了相关物资,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后经双方核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36万元。双方就剩余货款支付问题协商无果,遂酿成纠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经阅卷及询问当事人发现,案件虽涉及数额较大,但涉案货款账目清晰,且双方当事人有长期合作关系,故决定对案件先进行调解。因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广西南宁居住,被告诉讼代理人在山东济南居住,由于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到甘肃兰州进行调解。鉴于此,为高效化解纠纷,节约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决定三地隔空连线,网上调解纠纷。经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结事了,握手言和。今年第四季度以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线上审理,调撤涉铁纠纷10余件,涉案金额近1200万元。
兰州铁路法院民事审判庭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针对管辖涉铁案件当事人为民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和国铁企业或铁建企业的特点,在案件审理中坚持“调为主、和为贵”的思路,高效能动,巧调慎审,充分利用涉铁纠纷调解中心,努力实现涉铁纠纷实质性化解,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铁法力量,提供铁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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