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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铁两级法院这十年】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十年工作综述

来源:西宁铁路运输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2022/10/17 16:03:5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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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现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延伸段。1980年7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通知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开始筹建。1982年5月正式成立并开始执行审判职权,受西宁铁路分局党委及其政法委的领导。2004年6月,原西宁铁路分局从兰州铁路局分离,同时并入青藏铁路公司,法院党群关系随即隶属青藏铁路公司党委,行政关系隶属青藏铁路公司。2012年7月1日起,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从青藏铁路公司分离,一次性整体移交至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实行属地管理,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转制后的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克服体制不顺、案源不足、人员老化、法官能力欠佳等诸多矛盾和问题,通过深入调研、主动作为,十年间完成了基建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法院打造、扩增跨行政区域管辖案件、“三类人员”序列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等司法改革任务,审判质效、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日益提升。

2012年,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从青藏铁路公司剥离,原有办公楼交还青藏铁路公司,临时租用登盛宾馆5、6楼(城东区八一西路18号)作为办公地点。在青海省委、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心支持下,2015年3月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办公楼顺利开工建设,2017年7月审判综合楼新建完成并交付使用,彻底结束了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自建院以来无自主办公区域的历史。审判综合楼设有标准化法庭9个,其中大法庭1个,中法庭1个,小法庭7个,所有法庭都具备现代化信息需要。2019年1月1日起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办案。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坚持队伍建设常抓不懈,干警能力素质持续提高。按照内设机构改革配套任务要求,2014年由2012年内设的9个机构改革为10个内设机构,2020年改革为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2014年11月27日,经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审判员18名,2019年11月,根据内设机构改革确定员额法官职数13人,2021年7月,经省高院遴选委员会统筹核定法官职数12名。目前员额法官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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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制后,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案件量趋少。为此,该院积极探索行政审判思路,突破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审判工作。2016年2月,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法院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的若干意见》,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开始对湟中县、湟源县、大通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进行管辖,并于2016年3月18日受理了首例行政案件,标志着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全面启动。2020年1月1日起,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再次增加受理西宁市五区二县(湟中县改化为湟中区)行政案件。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刑事、民事、执行、行政案件1140件,其中行政案件83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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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扩展案源、寻求发展的道路上,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始终没有停下脚步。为进一步践行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2022年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探索以国家公园涉及区域为管辖原则的集中管辖制度”的决策部署,在继续负责一审涉青藏铁路公司管辖内刑事、经济、民事纠纷和执行案件,西宁全市一审行政案件基础上,集中管辖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青海湖国家公园区域内的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将以“司法服务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为己任,紧紧围绕“从严、求高、抓实”的治院方针,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质效,切实扛起司法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责任,以一流队伍、一流业务、一流管理重新翻开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