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原判了,我们胜诉了,太谢谢你们了,你们的公平公正审判,给了我们一个圆满的说法,我们的老母亲九泉下也能瞑目了,我们的心里终于得到了慰藉……”,来到法院的当事人眼含热泪地说道。2021年12月6日下午,当事人邓某及委托
诉讼代理人将一面写有“公正审判负责任,正义为民好法官”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并激动地与办案法官及工作人员握手,真切地表达了对法官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2021年1月12日,武威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邓某等四位原告与被告杜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受害人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五次后死亡,因其患有其他疾病,故损伤参与度成为该案的争议焦点。2021年2月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情绪对抗非常激烈,一方认为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系肺癌导致,另一方声称“不要你的一分钱,还我的妈妈!”。为了查清受害人死亡的原因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必须进行司法鉴定。面对10000多元的鉴定费,由谁来申请鉴定,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办案法官向当事人就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进行了充分说明,原告最终打消疑虑,申请对受害人死亡原因进行损伤参与度鉴定。鉴定结论为轻微因果关系。
对于损伤参与度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如何适用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更何况是轻微的因果关系。纠纷如何化解?责任如何划分?案件当事人心里没有底,办案法官为了形成内心确信,同样经历了一个殚精竭虑的思考过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理论,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一审法院认为,在本起案件中,受害人李某虽然在交通事故受伤治疗过程中检查出自身疾病,但其体质状况并非其自身过错,也不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仅是事故造成后果的客观因素,其本人对事故造成的后果无主观过错,在发生外伤事故之前患有的疾病尚未对其造成死亡的后果,如果没有此次外伤事故的诱发,则受害人李某未必会遭受死亡的后果。因此,不应当以其身体状况减轻侵权人过错程度进而减轻赔偿责任。原告方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平安保险公司主张根据损伤参与度减轻损害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遂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26724.04元。被告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1年11月15日作出裁定维持原判。受害人近亲属收到赔偿款后,赶制了一面锦旗,驱车送至法院,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溢于言表。
一面锦旗,是一种真心的感谢,更是一种充分的肯定,激励着法官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继续砥砺前行;一面锦旗,是一份鞭策,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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