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在兰铁两级法院涉铁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下成功调解了原告康某、郭某某与被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是兰州铁路两级法院与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涉铁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协议》,成立兰铁两级法院涉铁纠纷诉调对接中心以来,成功调解的首起涉铁买卖合同纠纷。
原、被告双方于2009年8月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了摩托罗拉对讲机,并向被告出具了398000元货款的发票,后由于原告注册公司人员多次变更,导致未与被告及时核对账目,发生纠纷。由于该案为涉铁买卖合同纠纷,经征询当事人意见后,遂将案件交由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涉铁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
11月4日上午,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物资部和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共同参加调解,为纠纷化解提供解决方案。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通过诉调对接中心解决纠纷便利、高效、务实。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通过涉铁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对该案的成功调解,既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涉铁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以来一次有益尝试,为今后化解涉铁纠纷积累了宝贵经验。近年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积极探索涉铁纠纷多元化解,一如既往做好“铁”字文章,切实发挥专门管辖优势,努力为铁路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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