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对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周某某等十人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了集中调解,并顺利调结。该系列案为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展“铁法护路”专项行动以来,审结的首批妨害铁路运行安全的案件。
家住榆中县来紫堡乡的周某某等十人,在包兰线水源至青白石贯通10KV高压线路074号-077号电杆下,自有房屋的屋顶上加构建筑物,导致该建筑物与导线安全距离不够,造成安全隐患。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将周某某等十人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案件受理后,兰州铁路运输法院“铁法护路”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于周某某等人的行为已严重危及自身人身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如发生触电安全事故,便会造成人身伤亡、列车停运或重大铁路运营事故,故将该批案件确定为专项行动中“1号”专案,由院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在确定审理方案后,办案人员到现场实地勘察,向村委会了解情况,挨家入户宣讲法律,向群众讲明存在隐患和法律后果。在经过前期细致的工作,6月16日上午,承办法官对上述案件进行了集中调解,经过法官明法释理,村民们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同意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展“铁法护路”专项行动以来,认真贯彻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为 “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的合作协议》,落实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磊在铁路企业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铁路法院专门管辖铁路运输纠纷的跨区划优势,帮助铁路企业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及时消除影响铁路大动脉畅通的安全隐患,为“一带一路”甘肃段的畅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下一步工作中,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按计划推进“铁法护路”专项行动,加强与铁路公安、检察机关协调,与铁路建设和运营企业沟通,对辖区内重点铁路建设项目和铁路沿线重要站点,存在的危害铁路建设和运营风险点进行排查,对铁路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的侵犯路产路权、影响行车安全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为铁路工程建设和铁路企业运营提供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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