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9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某某公司诉被告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路某某工伤认定一案,此案已有3年之久。案件历经2次民事诉讼、2次工伤认定、1次行政复议、2次行政诉讼。第三人路某某是原告公司的职工,从事体力劳动工作,自称2017年2月21日在工作中腰部受伤导致目前无法正常行走,但原告认为第三人路某某是自身疾病,而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双方对工伤认定争议较大,怨声载道,积怨较深。为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防止法律程序空转,合议庭决定本案通过“诉调对接中心”来化解纠纷。
在征得当事人书面同意后,5日内向兰州市行政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移送了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委托协调函》及相关材料,主审法官副院长焦巧英和兰州市司法局主管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徐炳强及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滕腾针对纠纷焦点通过多方调解和协调,原告与第三人路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赔付第三人路某某工伤认定各项赔偿款费用13万元,2020年5月26日原告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原、被告、第三人对法院通过“诉调对接中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非常满意,对法院和司法局的诉调对接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希望法院能继续广泛适用“诉调对接中心”化解行政纠纷,切实保障行政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是各类行政纠纷案件中程序复杂矛盾较深,调解难度极大的案件,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充分利用兰铁法院与兰州市司法局建立的行政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已成功化解工伤认定行政纠纷5件、其他类案件15件,共计20案,诉调对接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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