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效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已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现将2019年第二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告。
本院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以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名单、解除相关强制执行措施;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举报失信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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