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我院立案庭成功协调一起民事类执行案件,标的额达80余万元。这是我院落实“打造优质高效便捷的家门口法院”年度工作主题以来,又一便民举措见实效。
7月9日上午,诉讼服务中心来了两位年逾七十岁的老人,手持民事调解书和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马上立案,对被申请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电务电化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强制执行,表示拿不到货款不离开兰州。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发现,申请人从山东泰安远道而来,且该案一审判决后,经过二审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已签订了调解协议。但被申请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造成申请人泰安凯达电缆有限公司资金运行困难,迫使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审判人员考虑到申请人一方长途跋涉,代理人年事已高,立即与被申请人联系,经多次沟通释明不履行义务将带来的法律后果,被申请人承诺尽快核实办理。
7月12日下午被申请人电话联系我院,称款项已如数汇入申请人账号,同时感谢法院能够及时沟通联系、释法明理,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既保护了企业的声誉,又降低了企业经济损失。泰安凯达电缆有限公司代理人踏上归途时,打电话一再表示感谢,“没想到这么顺利,这么快就能收到货款,这么快就能回家,兰州铁路运输法院真是雷厉风行。”
在诉源治理背景下,我院积极探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年初引入民事案件预立案阶段的诉前调解分流机制,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及时化解矛盾,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自7月1日起,诉讼服务中心已通过诉前调解成功调解3起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达400余万元。此案的及时解决,是诉前调解在执行案件中的首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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