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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召开法官会议 保证裁判尺度统一

来源: 作者:魏文静 责任编辑:李晓楠 发布时间:2019/3/13 9:56: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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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下午,武威铁路运输法院召开了2019年度第一次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玺主持,该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员额法官参加了会议,部分法官助理列席会议。

2月中旬, 武威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一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案件类型相同但不是关联案件,考虑到存在送达难度大、调解难度大、法律关系复杂等因素,实行了循环分案,分别由11位员额法官承办了此类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案由的确定、诉讼主体的追加、借款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代位权的取得、管辖权的审查等问题的观点和意见出现了分歧。因此,对于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比如服务费、保险费、罚息、违约金等是否应当支持,承办法官立场不同,观点不同。为防止本院内部同案不同判情况的发生和批量案件顺利及时审结,该院及时召开了法官会议。

会前,审判管理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参会法官认真熟悉案情,查找法律依据,搜集类似判例,为会议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会上,首先由承办法官汇报存在的疑难问题,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或建议;其次,分析归纳存在的共性问题;最后,分项讨论存在的问题、形成法官会议意见,供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参考。与会法官围绕共性问题,结合专业理论知识、相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效果等方面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大家积极踊跃发言,讨论气氛热烈,对多数共性问题形成了专业法官会议意见。会议认为,对部分争议较大的问题,需要通过正确引导当事人举证、庭审活动、向上级法院汇报等方式逐步加以解决,如确有必要,可以再次召开法官会议或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此次会议成效明显,与会法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积极参与,既能畅所欲言,又不固执己见,达到了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目的,对本院审理此类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见,充分发挥了法官会议应有的职能作用。与此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进一步加强;二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析判断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民间借贷纠纷和借款合同、保证保险合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强化学习,补齐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