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8日,银川铁路法院开展刑事庭审观摩庭,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刑事庭审观摩评查组对庭审进行观摩评查。
观摩组由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李旭艳副院长任组长,组员由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武威铁路运输法院、西宁铁路运输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派出的9名审判人员组成,对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陈某、赖某等盗窃一案进行观摩。评查组从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庭审驾驭、庭审礼仪四方面对案件进行庭审评查打分。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银川铁路公安处的相关人员应邀参加庭审观摩。
观摩组成员认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的此次庭审“亮点”纷呈:一是预案完善。开庭前,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修改完善庭审、安保、后勤保障三个预案,严格把关,有效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二是庭审驾驭能力强。主管院领导担任审判长,总结控辩双方焦点准确到位,及时制止辩护律师的诱导性、重复性发问。三是规范法庭秩序,保障诉权。认真落实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严格执行刑事在押被告人出庭受审时着便装和不得对被告人使用戒具的规定,注重被告人权利保障。四是工作协调统一。法警对患病被告人细心搀扶,庭审流畅紧凑、应对自如,庭审各项保障工作有序进行。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李旭艳副院长代表观摩组对庭审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一是要从细节中展示审判人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养成使用法言法语的习惯,如对公诉人使用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和辩护人要使用量刑意见;三是要完善法庭硬件设施,为诉讼参与人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观摩组成员还对审判长和主审法官职责的划分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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