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下午2点30分,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巡回法庭在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漳县公安局、定西市公安局,第三人漳县国土资源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一案。这是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改革以来首次组织异地巡回审理,突出便民利民原则方便群众诉讼,避免了地方干扰杜绝“行政诉讼主客场”现象,尝试探索建立科学、便民、公正、高效的巡回审判新模式。
庭审中,被告漳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某、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某、第三人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程某某分别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原告郭召花因病不能出庭,委托其女儿进行诉讼。法庭调查中,双方当事人就治安行政处罚主体、处罚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复议机关复议程序等问题展开了充分举证、质证,并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播放了视频资料,客观真实地还原了执法现场的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向法庭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辩论意见。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被告漳县公安局、定西市公安局、第三人漳县国土资源局的负责人依次总结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择日宣判。
此次巡回审理,定西市公安局组织了20余名干警进行了旁听,安定区法院行政庭法官也进行庭审观摩,不但是一个生动鲜活的行政诉讼案例,而且是一堂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制课,更是一次对跨行政区划审理行政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检验。通过常态化的巡回审判,一方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另一方面对行政机关履行诉讼义务,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树立跨行政区划行政审判的司法监督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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