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7日上午9时30分,原告崔某诉被告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交通行政强制及行政复议一案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两被告行政负责人均出庭应诉答辩,这是兰铁中院自12月1日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以来又一起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在进行查处非法营运的例行检查时,发现原告崔某驾驶私家车搭载乘客,经调查对崔某作出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崔某不服该行政强制措施,向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起复议,兰州交通运输委员会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崔某遂向兰铁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行为及复议决定。
为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规定,督促负责人出庭应诉,开庭前兰铁中院向被告送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两被告的负责人张建彪、赵胜均出庭应诉。原、被告充分发表了意见,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此案未当庭宣判。同时,被诉行政机关部分执法人员也旁听了案件审理。正在甘肃行政学院参加全省“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升研修班”的地厅级领导干部学员三十余人参加了旁听,研修班成员涉及多个行政执法机关。
兰铁中院作为最高法院确定的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试点法院,积极探索符合甘肃特色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扩大行政审判的影响力和办案效果。截至目前,已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31件,行政负责人应诉1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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