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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量刑规范化督导组检查指导兰铁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

来源:兰州院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5/22 3:07: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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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8日下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督导组一行六人在省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张根虎的带领下,对兰州铁路运输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首先,督导组对兰铁法院2014年至2015年适用新的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进行审理的案件进行了抽查。短短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督导组抽查了二十多本卷宗,对法庭审理笔录、审理报告及裁判文书进行了认真地阅看,对其中好的做法及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详细的归纳和总结。
    紧接着,督导组又召开座谈会,对这次督导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兰铁法院的刑事审判法官进行了交流。在交流中,督导组成员充分肯定了兰铁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中好的做法,比如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案一表,对量刑方法和步骤进行了详尽、系统的归纳;在法庭审理笔录中,将案件事实和量刑事实的审理严格区分进行;在审理报告中,对法定从重、从轻处罚情节和酌定从重、从轻处罚情节都有完整的表述。整个量刑过程一目了然,科学规范,刑事审判工作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对于在量刑规范化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督导组也一一指出。比如对有前科劣迹的被告人,兰铁法院一般表述为酌情从重处罚,但由于省院新制定的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中对此未做规定,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准确表述,一般情况下,以不表述为宜。再就是对初犯、偶犯酌情从轻处罚的表述,新的规定中对此也没有特别要求,加上对初犯、偶犯的认定在审判实践中存在较大的分歧,建议今后改正。另外,在口头宣判案件时,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则对量刑步骤不宜进行详尽的解读等。
    这次督导检查,对兰铁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督促、引领作用,必将使兰铁法院的量刑规范化工作精益求精,更上一个台阶。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李旭艳、刑事审判庭庭长马登柱陪同检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焦巧英参加了座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