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工作
2015年4月21日,院党组扩大会讨论通过了司法行政装备处提请的《采购流程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我院今后的采购流程做了详细规定,全面规范采购各环节工作。
4月初,司法行政装备处对我院办公用品供货进行公开招标,3家投标单位分别为得力品牌代理商兰新金鸿达文具商行、齐心品牌代理商兰新振兴文具商行、三木品牌代理商城关瑞德摩尔康光办公设备经营部,3家供货商均提供了办公用品价目表,介绍了有关服务情况,并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了折扣让利。最后结合办公用品品质、报价和服务,得力品牌代理商兰新金鸿达文具商行中标,为我院2015年办公用品供货商,协议供货一年。本次招标活动纪检组派员全程监督。
根据研究室、技术处购置办公设备的要求,司法行政装备处组织公开采购询价会议。根据市场前期考察和政府协议供货情况,4月14号我们向甘肃新视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鸿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公开询价采购邀请,4月15日下午2家具有资质的供应商来我院参加采购商谈。纪检组、行装处、研究室、技术处派员参加了价格商谈,2家商户对我院新闻宣传所需照相设备、监控机房UPS不间断电源设备进行了公开报价和折扣让利,结合供货商所供应的品牌、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情况,最终确定研究室需要购置的照相机由甘肃新视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供货,优惠后相机及附件总价为18700元,UPS不间断电源设备及施工部分由甘肃鸿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设备及施工费用优惠后价格为35000元。
工资变动情况说明
1至5月份,我院职工工资每月均有变动,现将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按照财政厅的要求,正常情况下,各单位必须在每月月初调整审批下月工资,春节前一月报送春节后两月工资。今年因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升级,年度审核工作推后至4月份,故1-3月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7%)按照去年标准暂扣。医疗保险因今年实行每月审核、季度缴款制度,故三个月扣一次医疗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2%)。
财务人员按照要求于2014年12月初上报了2015年1月的工资,因此1月份工资不含2014年增加的津贴补贴。2月份在1月份工资基数上增加了津贴补贴又补发了2015年1月份增加的津贴补贴,未扣医疗保险。3月份,津贴补贴按月正常发放,同时按照省社保中心医保处单位医疗保险审核情况扣缴了2015年1至3月份的医疗保险,导致3月份工资实发金额较小。4月份工资取消医疗保险个人扣款部分。5月份工资现已上报,住房公积金按4月份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2015年最新缴纳基数,调整每月公积金扣款,同时补扣1-4月公积金扣款不足部分。
因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代发工资系统不能生成当月工资条,工资条发放时效性不高,近期财务科将努力解决,在工资发放后,及时为全院干警制作工资条,由部门内勤到财务科领取。
财务预算、决算、统计报表工作
根据省高院《关于编报〈2014年度人民法院财务统计报表〉的通知》(甘高法[2015]53号)文件要求,对铁路两级法院年度财务工作进行统计、审核、汇总,并按要求上报。同时,对部门决算数据中固定资产明细与省财政厅资产处进行核对,接收2015年部门预算兰铁两级法院最终数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建 [2015]28号)文件精神,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编报、审核、汇总,并及时上报。
甘O号牌车辆改挂属地民用号牌
近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关于调整警用车辆和甘0号牌车辆定期检验工作的通知》(甘公交〔2015〕2号),要求将全省注册登记的在用警用汽车和甘0号牌车辆定期检验业务纳入省内机动车异地检验范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不再办理警车和甘0号牌车辆核发验收合格标志业务。同时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对全省所有的甘0号牌车辆一律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改挂属地民用号牌。司法行政装备处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与交警总队和兰铁公安局等单位联系,开展甘0号牌车辆清理和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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