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管理工作
按照行装处制定的《工作质量提高年实施意见》,行装处组织人员到省院司法行政装备处和审判保障处就诉讼费统一管理、食堂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学习,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补充制定了《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办法》)、《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其中《采购管理办法》对我院采购的组织机构、采购流程、合同履行和报销制度等各环节工作都进一步细化,确保招标采购工作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公开透明、全程监督。《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对我院食堂管理方面好的做法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借鉴省院以及其他单位的管理经验,对食堂财务收入、财务支出、库存管理、资产管理都做了明确规定,规范了食堂财务管理和账务核算工作。
招标采购工作
根据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法警支队申请新购置办公家具、警用器械和训练器材。2015年3月6日,行装处按照《关于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需要购置物品的报告》所列项目明细,对相关设备的价格、性能以及供货商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了考察,将考察结果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2015年3月9日上午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法警队申请采购的装备目录进行了调整,并对装备质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2015年3月12日上午,行装处与法警队一同按照新的采购项目清单进行了第二次考察。结合各供货商的价格、器材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情况,最终选取质量相同、报价最低的供货商进行谈判。
2015年3月13日,纪检组、法警队、行装处一起约谈供货商,就供货价格进行了谈判,各供货商在报价的基础上,分别进行了多轮降价、让利,最终确定供货价格,由参会各方在《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采购项目询价记录表》现场签字确认。随后,行装处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组织供货。
公车改革情况
2月份,省公车改革办向省直部门下发了《甘肃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车改方案》),《车改方案》的总体目标是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本次车改机构范围涉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党政机关,人员范围为各级党政机关地厅级及以下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在得知相关政策后,行装处工作人员立即到省院行政装备处和审判保障处咨询有关政策,汇报我院实际情况及对车改政策的理解、把握。关于公车改革的后续政策,行装处工作人员将继续向省院有关部门汇报,跟进了解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其他工作
行装处李明同志光荣退休,分管副院长谢宾同志召集政治部、行装处负责同志分别与李明进行了谈话,并为他送上良好祝福。
本月下旬,财务科同志对我院部分人员的工资卡信息做了修改, 4月份工资将代发到新办的白金卡上,对于使用过程中的疑问,财务人员将及时解答。
财务科同志按照省直机关医疗保险改革相关政策,积极为干警办理了第一季度的医疗保险。改革前,医疗保险按照年度扣缴,改革后,医疗保险按月或按季度从应发工资中扣缴。另外,根据省院明传要求,按时汇总上报了铁路两级法院上年结转存量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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