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王永平院长在中院党风廉政建设约谈会上的要求,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于10月27日下午召开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会。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震对院中层以上领导进行了集体约谈,3名班子成员、9名部门负责人逐一做了表态发言。
在约谈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震从三个方面对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做了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落实主体责任是替领导班子负责、替本部门负责、替干部个人负责,作为法院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正确把握主体责任的科学内涵,自觉承担起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应尽之责,真正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二是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党组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负直接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庭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既要对本职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干警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切实担当起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重任,把正风肃纪之责、源头防范之责、领导责任之责和表率示范之责落实到位。三是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院、庭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就是渎职”的理念,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持对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的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和“零容忍”态度,各业务庭室要继续深入开展好“六难三案”专项治理活动,纪检部门和廉政监察员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双追究”制度,真正让主体责任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切实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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