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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铁中院举办刑事审判实务专题讲座

来源:中院研究室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8/8 3:31: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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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工作水平,积极应对新形势下审判工作需要,按照提高干警素能整改措施的推进工作要求,201487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举办刑事审判实务专题讲座,兰州、武威铁路法院在本院视频会议室同步收看。主讲人刑事审判庭庭长马登柱以《刑事审判实务有关问题的思考》为题,着重分析论证了实践中遇到的国企改制中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强调了以审理者为主导的合议庭功能的发挥问题以及现实存在的亟待矫正的裁判观念等问题。
  
国企改制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个难点。马庭长以刑事法律渊源为基础,结合“国企职务犯罪意见”的规定,从四个问题入手,即国企改制后,如何认定企业性质,实际经营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未办理合法的委派手续,在改制后的公司担任原职的管理人员如何认定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实际经营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办理了一定的委派或者任命、批准等手续,在改制后的公司或项目部等担任新职的管理人员如何认定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以及实际经营主体发生改变,如何认定“委派”和“从事公务”,深入分析阐述了个人意见:公司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一级,应当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中、基层干部身份的,应当结合委派主体和从事公务两点进行判断;对于从事技术性、业务性工作的,除上述两点判断依据外,还要结合涉案犯罪事实,看其在该公司中是否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的职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由此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亦成为法官办案责任制的代名词。由于合议制是我国司法审判的主要组织形式,马庭长从强化合议庭独立办案职责、强化合议庭评议功能的角度,分别对案件承办制度的完善、细化合议庭评议事项、明确合议庭成员的发言顺序等做法三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审判实践中,如何把握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修法取向?马庭长以刑事诉讼需厘清的几个司法理念为议题,通过四个方面的辨析,阐明了法官应在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求索中发现真相;摆脱“错判”与“错放”的纠结来惩罚犯罪;适用疑罪从无原则来保障人权;在打击犯罪与省刑、慎行的刑罚理念交锋中界定罪与非罪。
  
马登柱庭长的讲座让与会者再次看到他的真才实学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