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庭审活动,强化庭审功能,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全面落实“阳光司法”,2014年8月6日上午9点30分,兰铁中院组织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观摩,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人员观摩了庭审,被告人亲属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为搞好此次庭审观摩,合议庭成员按照精细化审判要求,认真准备、逐项落实。合议庭成员仔细阅看案卷材料,发现问题及时函告公诉机关;召开预备庭,讨论和分析庭审可能发生的情况。在庭审过程中,试行承办法官主持部分庭审程序,依法对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举证、质证,让被告人及辩护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及时总结控辩双方焦点意见,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分开进行,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庭审法官的仪容仪表、法言法语的使用到庭审节奏的掌控,体现出法官沉稳庄重、谙熟法律、驾驭能力强的职业特点。
庭审结束后,该院刑事审判庭对庭审活动进行了总结,指出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休庭后书记员未到庭就继续开庭;二是未及时引导被告人、辩护人对着话筒发表意见,导致庭审录音不够清晰;三是被告人发表意见后,没有及时、规范引导被告人就座;四是承办法官主持庭审时存在合议庭成员配合不够默契的情况。他们表示,今后要在精细化审判方面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庭审能力。
大家普遍认为,开展庭审观摩活动能够有效促进审判人员交流学习,全面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切实增强案件质量,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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