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黄家伟因犯运输毒品罪于2014年4月9日被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7000元。撤销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2014)甘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黄家伟宣告的缓刑,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8500元。由于黄家伟患有结肠恶性肿瘤,此前司法机关一直对其取保候审。宣判前,法院决定变更对黄家伟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予以逮捕。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在交付执行时,兰州铁路公安处以罪犯黄家伟患有严重疾病,无法交付监狱执行刑罚,需要保外就医为由,提出对黄家伟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明确责任,规范执法,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决定召开听证会。会上,案件主办法官首先介绍了张掖市甘州区司法局不同意对黄家伟进行社区矫正的书面意见,接着分别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黄家伟表示自己身患绝症,需要在医院接受专门治疗,并表示自己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黄家伟的妻子高月娟表示愿意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积极参与对黄家伟的社区矫正。公安处和检察院的代表也表示由于黄家伟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投牢执行刑罚,他本人又亟需治疗,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他们同意对黄家伟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措施。
这次听证会是对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一次大胆尝试,为法院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了依据,也为今后处理类似问题开了个好头。法院将根据听证会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参加听证会的有黄家伟及其妻子高月娟,兰州铁路公安处法监支队副支队长颜东军,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丁辉,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焦巧英及审理案件的合议成员等。张掖市甘州区司法局经通知后没有出席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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