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简 报
第6期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
兰铁中院举办教育实践活动专题辅导讲座
王永平院长的辅导围绕什么是群众、什么是群众路线、人民法院工作如何体现党的群众路线做了精彩的辅导。他指出:群众以广大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为主体,具有人数众多和被领导者、处于社会最基层、多样性和双重性等特点。群众意识包括自然意识、社会意识和自我意识等等,具有自发性,维护习惯和反映一般需求的作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就是社会物质精神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推动者,这是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在全党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调为民务实清廉,自上而下从领导做起,主要是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重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突出解决存在的问题等特点。
他强调指出:作为无产阶级的执政党,我们党的群众路线是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大众服务。就是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爱民如子、心系大众、乐民之乐、忧民之忧;深入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一要重视和关注群众的合理诉求。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办事,注重群众的作用。注重群众的创造力,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二要公正公开和公平地办理每一起案件,使群众充分享受法律的成果。正确应用法律,确保法院工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三要完善相关制度。人民法院工作离不开群众,要紧紧依靠群众,发挥各种监督、民主决策等制度的作用,要在司法实践中坚持群众路线,力戒形式主义,依法公正裁判是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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