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组对兰铁两级法院近5年来受理各类案件的数据、甘肃高院指定兰铁两级法院案件受理范围的文件以及宁夏、青海两省高院是否指定其辖区内铁路法院受理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了解。
在座谈中,中院各业务庭室负责人积极配合调研,介绍了兰铁中院在改革移交之后的情况。立案庭谈到,甘肃高院指定管辖的文件还在适用,现在甘肃高院草拟了一个新的案件管辖范围的文件,正在与宁夏、青海高院进行协商。各业务庭室分析了两级法院案件数量下滑的原因,均谈到最高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实际上是扩大了铁路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现在省高院新的指定管辖范围的文件是一个突破口,应当积极努力争取扩大铁路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
王永平院长在座谈中认为铁路法院已经正式纳入国家司法体制管理,其权限受法院组织法的调整,因此,管辖和受案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铁路”、“交通”等案件,铁路法院的法官有自身的优势,不仅能够审理好现有的铁路法院管辖的案件,而且完全有能力审理其他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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