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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铁中院举办两级法院量刑规范化培训班

来源:中院刑庭、技术室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0/12/1 16:52:4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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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2010年11月22日至26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兰州举办两级法院量刑规范化培训班。会议邀请兰州铁路局政法办主任金懿、监察黄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田金、公诉处处长闫沛垠,兰州铁路公安局副局长王永平、刑侦处政委王绕生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出席会议;各基层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专职委员、刑庭全体人员,中院立案庭、审判监督庭、书记官室、技术室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中院刑庭法官共计约60余人参加了培训。
    在培训班开班典礼上,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郝广庭作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首先介绍了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的科学内涵,结合兰铁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实践,提出针对具体犯罪、具体犯罪人的不同情况,要综合运用从宽和从严两种手段处理案件。既要区别对待,又要全面把握“宽”与“严”;既要宽严并用,又要讲究审时度势,做到宽严有度。以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其次,郝院长重点阐明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必要性、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两个《意见》的适用范围,以及量刑规范化改革认识辩误,强调要统一思想,正确认识量刑规范化改革。他指出,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规范裁量权,使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具有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的依据,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量刑事实查明在法庭,量刑轻重辩论在法庭,裁判说理阐述在法庭,实现阳光司法,透明司法,廉洁司法,有效地避免量刑“暗箱操作”和人为因素的干扰,从而确保量刑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使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
    兰州铁路局政法办主任金懿也作了重要讲话。他首先指出,量刑规范化改革改变了传统的量刑模式,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对法官的法治理念、程序意识、庭审能力、说理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加强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官素质;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要提升执法办案的能力,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他还强调指出,量刑规范化改革牵涉到政法工作全局,涉及到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观念更新和舆论引导等各个方面,必须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法各部门的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才能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法机关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完善与量刑规范化改革配套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共同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此次培训班历时五天,培训内容:一是传达贯彻全国、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培训班领导讲话及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增强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邀请省高院刑二庭张根虎法官和参加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授课,观看庭审光盘,明确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指导原则、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严格依法办案,最大限度地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三是总结、讨论近两年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2011年度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确保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社会效果,努力开创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经过培训,大家一致认为,这次培训班虽然时间不长,但重点突出,内容丰富,简洁务实,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既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又明确了方向,坚定了信心。大家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兰铁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践,认真落实本次培训班的要求,切实做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试行工作。
    在培训班结业典礼上,中院院长助理李旭艳作了总结讲话。她首先回顾了2009年至2010年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指出: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提高庭审质量,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注重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她还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最后,她强调指出,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审判实践,是一项新生事物,有一个逐步了解、深化认识的过程。通过这次培训,各级法院、每位刑事审判法官都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增强信心,扎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省高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部署要求。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量刑规范化改革已经启航,不可逆转,目前已经不是要不要搞的问题,而是如何搞好的问题。2、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规范量刑的意识。要结合各自实际工作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主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转变“重定罪、轻量刑”和“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3、严格依法办案,最大限度地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要以两个《意见》和省高院《实施细则》为依据,使得个案的量刑更加公正,案情相同或相似案件之间的量刑更加平衡。4、加强协调,通力合作。量刑规范化改革不是法院一家的事,离不开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以及相关部门的配合,要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互相配合,要在促进法院自身审判工作水平的提高上下功夫,同时带动侦查、起诉和辩护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5、求真务实、积极探索。要结合实际,深入思考、积极探索,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要逐级上报省高院。同时,有必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与宣传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