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主要工作
一、案件执行工作
1、本月结案1件,为省院指定执行案件,即(2015)兰铁中执字第7号孔林才申请执行李青春、宁夏金泰实业有限公司、宁夏青春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青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申请执行人甘肃北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综采煤矿设备有限公司、王正学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和提供的线索,执行人员再次赶赴太原、北京等地,调查了解第三人到期债权情况,并按程序对被执行人进行的财产进行“四查”。
3、省院指定执行的案件中,兰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庆阳市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在西峰区政府的支持下,克服财政困难,想办法已支付了绝大部分工程款,但目前尚余19万元工程款及申请执行费未支付。执行人员多次致电、短信催促庆阳市西峰区政府区长、副区长,讲明涉党政机关案件的重要性,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近期打算再次赶赴庆阳当地做工作,争取早日执结该案。
二、其他工作
1、继续做好案件审判流程和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准确的将案件信息录入到数字化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保证两个系统的案件信息一致。
2、按照院里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制订了《2016年执行局工作任务清单》,对各项工作包括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案件执行及专项活动、网络信息化建设、作风建设及司法廉洁教育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细化,制订了具体的工作内容,部门全体人员遵照执行,确保2016年执行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
3、按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法明传(2016)29号《关于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专项评查的通知》,省法院执行局将对全省法院执行案件进行专项评查。接到通知后,执行局即对本院2015年执结的16件45册执行案卷通过办公室调档,从办案程序、实体裁判、法律文书及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逐案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表》。经过自查,2015年所有已结案件均在法定执行期限内结案,执行程序合法,裁判正确,结案符合规定。自查中对案卷存在的一些疏漏进行了补正。自查结束后,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结合2015年全年工作,准备相关材料,做好省法院来我院评查的准备工作。
此外,副局长马兴隆被省法院执行局抽调,参加了兰州市中院及辖区部分法院的案件评查工作。通过评查,学习了地方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一些先进的和好的做法,尤其是近几年内对网络信息技术的利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打击涉执行犯罪方面的配合协作等,今后我们将学习和借鉴,促进我们自身的执行工作。
4、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并在执行工作中加强利用公安信息促进法院执行工作力度,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分别形成会议纪要及相关协议。结合兰州铁路两级法院实际,就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涉执行刑事案件若干问题与公安机关信息资源共享的相关问题,执行局向铁路“三长会”提交“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涉执行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关于铁路法院与铁路公安机关信息资源共享相关问题”议题,供会议讨论决定。
5、按照审管办的要求,执行局对2015年未结的8件省院指定执行案件逐案进行梳理,说明未结原因,针对个案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审管办。
另,省法院审管办到我院对绩效考评办法、案件信息流程管理、审判流程公开及裁判文书公开等进行座谈调研,执行局派员参加了会议,并结合具体工作进行了交流。
6、按照甘高法(审管)明传(2016)4号《关于征求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的要求,执行局全体人员对该规定进行了学习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并通过OA系统及时向审管办进行了报送。
7、根据甘高法(执)明传(2016)16号《关于组织参加“新形势下执行工作实务与相关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研习班”的通知》和甘高法执明传(2016)2号《关于参加全国法院执行业务骨干培训班的通知》要求,组织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参加培训学习,确定参加人员并上报省法院。
8、按时完成并上报本部门司法统计报表及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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