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工作
(一)司法救助
1.2015年审监庭协助报送基层院提出的司法救助案件5件,经省院审核后报甘肃省政法委,最终有两件案件救助申请得到批准。省高院已将18万元救助款拨付到中院账户。
2.省高院下发文件,要求统计2015年司法救助工作情况,我庭及时向基层院审监庭转发文件,并要求上报2015年司法救助案件数,汇总后向省高院报送相关数据。
3.省高院下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成为今后司法救助案件的重要规范文件,我庭认真组织学习。
4.按省高院要求,我庭经过审查后,于3月21日将本院和武威院两件司法救助申请案件报送省高院赔偿办。
5.按照省高院3月15日下发的甘高法(2016)48号文件,文件附有发放人员及金额内容,我庭积极准备配合省高院赔偿办做好司法救助案件的发放工作。
(二)国家赔偿
2015兰铁中法赔字第1号王立伟再审无罪赔偿案,赔偿决定生效后,王立伟向本院申请支付赔偿款。经过多方努力,省院1月份将赔偿款拨付到中院,但王立伟经多次通知仍然拖延领取,要求必须先由兰州铁路局恢复其工作。我庭将对其继续劝导,区分不同性质纠纷,尽快依法领取赔偿款。
(三)主办民事案件
1.(2016)甘71民终1号上诉人包容英因与被上诉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1月26日开庭,2月15日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2.(2016)甘71民终2号上诉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郭建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2月25日开庭,2月29日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3.(2016)甘71民终8号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刘纯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3月18日开庭,3月23日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4.(2016)甘71民终9号上诉人陈晓巍与被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杜彩霞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3月17日开庭,3月23日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四)协办行政案件
截止3月底,审监庭人员参与七件行政纠纷案件的审理,七件案件均已开庭,尚未结案。
二、政治学习
按照政治部安排的学习内容,当有会议等工作冲突外,审监庭党支部在每周五下午进行政治学习。并且将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结合起来,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集中进行学习。
按照上级法院和本院政治部的部署,积极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学习。
三、其他工作
(一)按照院里的要求,制定了审判监督庭2016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对我庭负责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进行了梳理,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2015年年终总结中提出的规划设想,拟定了分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受院司法改革办公室指派,审监庭负责人参与制定行政审判规范指引。
(三)3月11日全庭人员参加铁路两级法院工作会议。
(四)庭内积极落实院里无纸化办公的要求,确定除非必要文书和文件外,采用OA系统进行报送和传递。并确定负责人电脑一般在内网,其他人员每日多次登陆OA系统,查看邮件信息。
(五)配合研究室负责的《院志》编写工作,审监庭人员承担了文稿的校对任务,并提供了一份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例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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