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审理情况
(一)审结案件
5月8日,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与四川武通路桥工程局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上诉一案(10号案),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与四川武通路桥工程局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上诉一案(11号案)进行公开宣判,合议庭作出(2015)兰铁中民终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及(2015)兰铁中民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并向双方当事人当庭送达。
5月18日,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16号案),合议庭经过协调各方当事人,督促合同双方对账,最终达成庭外和解方案后,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合议庭准予撤诉并作出(2015)兰铁中民初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5月19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与魏永莲、赵万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4号案),经合议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作出(2015)兰铁中民终字第4号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当庭送达。
5月22日,崔永新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合议庭作出(2015)兰铁中民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二)上诉案件
4月15日,甘肃省高院以2015甘民一终字第263号民事判决对福建盛利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诉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对一审判决作出改判。5月28日收到省高院退回的一审卷宗及判决文书。
二、学习培训
5月11日-15日,民庭康倩珺同志参加省高院举办的环境法培训班进行学习。
2015年5月26日,民事审判庭成功承办了保险纠纷案件审判实务讲座。30余名法官现场聆听了讲座,兰州院、武威院、西宁院、银川院的62名法官通过远程会议系统同步收看授课视频。此次讲座在王院长的关心下,在主管副院长的指导部署下,得到了政治处、技术处、行装处、研究室等部门的大力支持,民事审判庭作为会议承办单位,全庭成员齐心协力,分工负责,圆满完成承办本次培训讲座的工作。
为提升兰铁两级法院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提高保险纠纷案件审理水平,解决案件审理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兰铁中院特别邀请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资深法官周雷为全体法官授课。周雷法官从保险纠纷常见疑难问题的认识、处理和与交强险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解读两个方面对保险纠纷涉及的多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讲解,既有理论深度,又贴近办案实际,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此外,周雷法官还对中院民庭向两级法院的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征集的保险纠纷审理中的一些疑惑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并介绍了省保险行业协会对当前保险纠纷审判的一些建议。讲座内容详实丰富,层次清晰,时间长达四个小时,但大家都保持了较好的学习热情,体现了铁路两级法院审判人员的良好风貌。课后,周雷与部分审判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就有关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层次的探讨。
讲座结束后,民事审判庭对两级法院的审判人员进行了随机意见征询,大家纷纷表示此次讲座内容详实,切合审判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解决了一些困扰我们的难题,对我们从事的保险纠纷案件审理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方法,收效明显。这次讲座有助于审判人员拓宽审理思路,一定程度上提高保险纠纷案件的审理水平,收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会后,民事审判庭将讲座的课件和音频资料上传到兰铁法院审判群组中,便于两级法院审判人员继续进行深入学习研究。
三、其他工作
5月18日,民事审判庭在主管副院长谢宾的主持下召开庭务会议。会议中,谢宾副院长对省院《关于民商事知识产权案件通报通知》进行传达,对上一年度民事审判庭案件审理情况的成绩作出了肯定,同时要求民庭成员对案件严把质量关,在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上,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保持原有的成绩,向更高的目标努力,并要求大家对今后每期的通报内容进行学习,从其他法院在案件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对照检查自己所办理的案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此外,谢宾副院长要求全庭成员抓紧时间对《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进行学习,对疑难问题集体探讨,尽快掌握《解释》的相关规定,注意在民事审判中积极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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