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庭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质量提高年”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近期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政治业务学习
1、按照省法院《关于对司法改革重点任务进行调研及对量刑规范化工作全面督查的通知》的要求,刑庭及时将通知下发各基层法院,组织两级法院刑庭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讨论,并对讨论意见进行汇总,按期完成《关于强化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调研报告》。
2、为落实省法院对量刑规范化工作全面督查的要求,两级法院刑庭全面、认真、细致的对2011年4月至2015年3月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的案件进行了自查,统计了相关数据和报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期完成《量刑规范化自查报告》,等候省法院督查。
3、积极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人民法院报社组织开展邹碧华精神研讨征文活动,深入学习邹碧华同志“公正为民、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崇法尚德”的精神,研讨了邹碧华精神的本质内涵、时代价值和实践启示,撰写完成 “向邹碧华同志学习”论文一篇。
4、制订刑庭“工作落实年”2015年4月—2016年1月工作台账,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改进工作作风;并同时报送4月份工作台账。
二、案件审理
1、截止四月底,刑事审判庭审结案件5件,为:(2015)兰铁中刑终字第1号被告人李红受贿上诉案、(2015)兰铁中刑终字第2号被告人李涛受贿上诉案、(2015)兰铁中刑终字第3号被告人赵波挪用公款上诉案、(2015)兰铁中刑初字第4号被告人林建森运输毒品案、(2015)兰铁中刑初字第5号被告人马外力运输毒品案;另有2件案件完成开庭和合议庭评议工作。对省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的4件案件,及时送达和执行。
2、截止四月底,案件被告人及其亲属缴纳罚金合计人民币28 408.63元。为:(2011)兰铁中刑初字第16号被告人王书林、樊红梅贪污、职务侵占案,被告人樊红梅亲属缴纳罚金人民币19 408.63元;(2012)兰铁中刑初字第3号被告人李金成盗窃案,被告人李金成的亲属缴纳罚金人民币5 000元;(2014)兰铁中刑初字第6号被告人孔令奇、李颖、王启林、王心乐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李颖的亲属缴纳罚金人民币2 000元;(2014)兰铁中刑初字第14号邹胜彦、蒋成军、赵强运输毒品案,被告人蒋成军亲属缴纳罚金人民币2 000元。
三、司法公开
1、按照年初制定的《案件流程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职责,由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共同完成了2011—2014年度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填报,及2015年度受理案件的诉讼卷宗电子档案化跟进录入工作,现已完成3案的电子档案录入。
2、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截至四月底,共计有7件生效刑事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含省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的4件)。
3、进一步加大审判公开力度,举行了一系列刑事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尤其是在数字化法庭建成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将控辩双方所举证据在电子屏幕上显示,确保了举证、质证的公开、透明,便捷。对证据显示及屏幕切换太频繁等问题,及时向司法技术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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