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案件审理情况
(一)开庭审理
4月1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与兰州西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7号案)。
4月15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青海三盛煤业有限公司与青海路兴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上诉案(20号案)。
4月16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青藏铁路公司与朱生梅生命权纠纷上诉案(21号案)。
(二)审结案件
4月2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与甘肃北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上诉一案(15号案),合议庭作出(2015)兰铁中民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4月3日尉咏梅、丁宇飞与兰州铁路局兰州客运段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上诉一案(5号案),合议庭作出(2015)兰铁中民终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4月22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与张志峰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上诉一案(18号案),合议庭作出(2015)兰铁中民终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4月23日,万均恒与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上诉一案(9号案)及万均恒与兰州铁路局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上诉一案(19号案),合议庭作出(2015)兰铁中民终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2015)兰铁中民终字第19号民事裁定书,并委托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对两案进行宣判,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
4月28日,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与兰州西发物流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合议庭作出(2015)兰铁中民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三)上诉案件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福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林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林福不服本院(2015)兰铁中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
v 其他审判工作
月初对民庭在审的案件,案件承办法官整理了承办案件的审理进度,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审限内结案的案件,按照规定办理延期审理。主管副院长要求民庭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应对由于五月一日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可能带来诉讼案件激增的不利情况。
按照院内和审管办的关于案件信息补录的通知,民庭要求各审判员对个人从2011年至2014年办理审结的案件,按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补录工作,将遗漏的案件相关信息补充完善。
v 学习调研情况
4月18日—4月19日,民事审判庭配合政治处做好两级法院参加省高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培训班的工作,并派人参加该次培训,对未参加培训的人员要求抓紧时间进行学习,尽快掌握《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注意在民事审判中积极实施该解释。会后将整理的培训资料上传到工作群组中,便于两级法院民庭人员下载学习,强化对该解释的理解与应用。
根据兰铁中明传(2015)10号《关于对裁判文书说理进行调研的通知》,民事审判庭按照通知要求在本庭展开调研,经讨论后形成调研意见,完成该项调研任务。
v 其他工作
4月24日,民事审判庭召开庭务会议,会议在主管副院长谢宾的主持下根据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工作落实年”实施方案的要求,商讨民事审判庭“2015工作落实年”的重点工作,对每月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确定“2015工作落实年”台账内容,并将工作台账向“工作落实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报送。
4月27日,民庭负责人与部分审判人员一同前往兰州院,与兰州院民庭全体人员就近期发回重审的五起案件进行座谈,指出原一审裁判中出现的程序或者实体方面的问题,重审时应注意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并就一些审判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通过座谈会交流经验,统一认识,取得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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