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邹碧华同志生前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投身司法事业26年。2014年12月,他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终年47岁。邹碧华去世后,中宣部追授其“时代楷模”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其“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他的先进事迹被媒体广泛报道,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与此同时,在依法治国重要国家战略和司法体制改革的破冰之举逐步推进的大背景下,邹碧华精神对法官职业素养的形成、提升无疑是最好的诠释。
关键字:邹碧华精神 法官职业化 司法体制改革
通过学习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我深深地被他所折服,他就是我心目中职业法官的典型。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幕正在徐徐拉开,大力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实施法官员额制,实现法官队伍从量的扩张转向更加注重质的提高,培养和造就一支有大局观念、思想作风过硬、职业道德操守良好和专业技能精深的高素质职业法官队伍,是这次人民法院深层次改革所面临的紧迫任务,邹碧华精神成了一面镜子,诠释出一名合格职业法官所应具备的素养。邹碧华身上有多种看似普遍其实难得的素质与能力的综合体现,表明一名高素养的法官应当具有以下几方面:
一、坚定的法律信仰和深厚的法学功底
法官必须有坚定的法律信仰,要从内心崇尚法律。正如伯尔曼所指出的,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得到切实的遵守。深埋于内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自己思维和行为的法治观、正义观、人权观,对一名法官来说是不可或缺的。这是一种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邹碧华能够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始终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应该说这与他坚定的法律信仰分不开。
法官必须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法官应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熟悉法律,这是法官的基本专业要求。没有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基础,法官很难领悟适用法律的立法意图,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判断,也难以对判断作出符合法理的解释。邹碧华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四年较为系统的学习,为他日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更好地发展自己提高自己,1993年通过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硕士生考试,1999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这使得他能够站在学术前沿思考各种法律问题。他利用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结合审判实践,最重要的是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写出了《合同解释论》、《要件审判九步法》等著作,这让我们看到了年轻的一代法官如果没有精湛的法学功底,日后是很难在本职岗位上有所作为的。中央推出邹碧华这样的典型,无疑是在告诉我们,时代需要像他这样的知识型、专家型、学者型的法官。
二、必要的职业积累和较强的工作水平
法律专业知识和司法经验,是形成法官特定职业传统的重要特征。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一定的司法经验。正象人不能生而走路一样,谁也不能一进入工作岗位就十分出色,当然悟性好的进入角色要快一些。邹碧华从大学毕业工作到走完生命的最后一刻共26年青春奉献给了他热爱的司法事业,他做过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基层法院的院长,最后成长为上海高院的副院长,这些丰富的审判经历和人生阅历对一名职业法官来说是必要的。不仅要经历实践,还必须“用心”做事。要善于总结,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提高,努力实现自身的飞跃和突破,我认为这也是十分重要的。要在事业上有所成就,个人必须凝心聚力,坚持不懈。对于决策者而言,要重视并善于培养职业法官,应该把年轻同志放在审判一线甚至多岗位锻炼,始终关注他们,为他们的成长浇灌、补充养分、防病治病。司法实践是职业法官的真正摇篮,我们要在审判实践中造就和培养人才。
邹碧华始终冲奋斗在司法第一线,他的学术水平很高,说话却又很平和,是一位高瞻远瞩接地气的领导干部。在26年的法院工作中,邹碧华虽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转换,但他始终拥有一往无前的勇气和孜孜不倦的追求,始终保持对党的事业忠诚的信念。生命不息,奋斗不止,他最终累倒在他热爱的司法事业上,累倒在他挚爱的司改工作上,累倒在他毕生追求的法治路上,但他的精神却继续传递着光和热。他曾说,如果有一天,他离开这个世界,希望他的墓志铭上能有这样一句话:“因为他的存在,这个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三、公正和廉洁的司法品行
在法官的职业生涯中,什么样的品质最重要?毫无疑问,是公正,是实现公正的勇气和决心。英国丹宁勋爵在其法官生涯中曾一再阐明自己的立场: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法官职业道德品行的核心,首先是公正。“理想的法官就是公正的化身。”法官要有追求正义的理想和良知,不得将其个人的爱好、憎恶、偏见带入职务过程。在邹碧华先进事迹报告会上,邹碧华的同事、律师等回忆了他在司法改革中敢于担当、敢于创新的使命感,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信仰,以及率先打造法院律师诉讼平台等的不凡业绩。邹碧华的妻子讲述了他热爱事业、热爱生活、关爱家人的感人故事。他为司改呕心沥血,用生命捍卫法律尊严,把自我融入到人民中,融入到祖国法治中去的精神深深感动了我。法律是冰冷无情的,但却因邹碧华的努力散发出光和热,闪耀出温暖。他在担任长宁区法院院长期间,率先在全市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了全市首家“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便民电话,方便群众诉讼。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他深知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这样才能用法的精神更好的服务百姓。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之一。古人云“不受日廉,不污日洁。”(《楚辞。招魂》,王逸注)不受就是不受贿赂,不接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污就是不贪不图,不沾不染。作为一名法官还必须在“省已”、“戒贪”方面提出严格的要求,做到清白无瑕、两袖清风、刚正不阿。法官的公正、权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廉洁。如果不能抵制金钱和利益诱惑,就无法保证公正履行司法职责,必然以权谋私、枉法裁判,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与正义。邹碧华严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坚定地坚持廉洁自律,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也是他能成为一名百姓信服,同事尊重,律师赞扬的好法官的原因之一。
法官应有宽厚的人文素养,成为法律领域的“大家”。一个人的人文素养是其知识和能力的宽厚基础,它制约着个人的发展潜力、综合素质、能力提高的程度。没有宽厚的人文素养,很难娴熟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社会公众也难以对其给予足够的尊重和依赖,最多只能是工匠型、技能型“操作手”。审判工作是一项技术性、理论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证据的判断和运用、事实的认定、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以及贯穿其中的法的理念、规则、和方法论,都应有一定的文化修养为基础。法官应当有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当多种信息扑面而来时,能够比较自如地进行选择、分析、判断,做到熟练驾驭、游刃有余。法官要有相关的专业技能,包括洞察力、分析判断力、逻辑思维能力、写作能力、研究总结能力等。这些能力是天赋、学习和实践等三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职业法官事业成就和影响力大小的决定因素。只有具有高尚品格的法官,才能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专业素质的培养,是法律的公正本质和运用法律维护公正的技术的要求;而道德素质,是作为技术的法律的正当运作的保证。
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自行。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法官的职业是特殊的,长期从事这个职业,在心理、性格和行为方式上都具有不同于一般人员的个性特质。邹碧华的人生告诉我们,诚信、仁爱、善良这些人类推崇的美德,可使法律更有力量,依法办案与提高道德水准是相辅相成的。法官应是诚信之人。中国宋代著名理学家周敦颐称诚信是“五常之本,百行之源”。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法官应当平等待人,要注意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语言要文明、规范;法官要有耐心;法官要耐得住寂寞。英国有句谚语“神与法官不可交友”,就是说法官要少有社会交往,应在社会交往中保持一定程度的“孤独性”,不能做公关人物,否则为人情所困扰,执法难免有失公正,损害法官形象。而且,“业精于勤荒于嬉”,在社交活动中浪费太多时间,很难有时间研习法律;法官要善良。日常生活中慎言慎行,在审判活动中才会慎重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轻率表态,避免随意性和倾向性。总之,时代需要像邹碧华这样的有着宽厚的人文素养和较高的职业素养的法官,这些同样影响着司法水平。
“有的人活着,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还依然活着。”碧华身死,精神永存。我们不该只是把邹碧华同志作为一个楷模来仰望,不该只是用鲜花、掌声或赞歌来纪念或歌颂他,而是应该继承他甘于奉献、充满激情、勇于担当、精益求精的精神,传承他为人高尚、公正司法、热爱事业的品格,循着他的足迹继续前行。让我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院长的话作为结语:要像邹碧华那样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始终保持改革的信心和定力,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改革,与时俱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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