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邹碧华因公殉职后在司法系统乃至法律界、网络上下引起共鸣,悲痛、惋惜、缅怀、奋发,显示出邹碧华精神的历久弥新。法官邹碧华之所以能在广泛的社会领域得到如此高的关注和礼遇,固然与其专业学识和人格魅力有密切关联,但最重要的还是“邹碧华精神”真正体现了这个时代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追求,并有效回应了当今社会对于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和人民法官的期盼。邹碧华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在司法改革中,敢于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邹碧华的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精神,值得全体法官铭记与学习,他的精神也值得继续传承下去。
本文从邹碧华的精神内涵、对法官职业精神的引领、对法官的要求三个方面阐述了法官当如邹碧华,在新时期要弘扬“邹碧华精神”,做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要把人生价值和党的人民的事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不幸因公殉职。邹碧华同志英年早逝,追忆、缅怀不绝,“法官当如邹碧华”、“燃灯者邹碧华”成为全社会给予他的评价。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他“全国模范法官”、中共上海市委追授他“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称他为“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号召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向邹碧华同志学习。这样的殊荣前所未有,而邹碧华也当之无愧。“邹碧华精神”已经不仅仅是上海法院的宝贵财富,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他的精神已经成为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象征。邹碧华的“冠冕”来自于其坚定的理想信念,踏实“做事”的精神向导。他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仍在为捍卫司法尊严、助力法治推进的理想信念奔跑。全体法官应该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在自己的岗位上踏踏实实、怀揣理想信念“做事”,争当刻苦钻营的耕耘者、敢于担当的改革者、一心为民的公务者,法官当如邹碧华。
一、“邹碧华精神”的内涵
1、“邹碧华精神”就是要勇于创新,争当刻苦钻营的耕耘者。邹碧华在工作之余,持之以恒地刻苦钻研,通过审判实践的积贮和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除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0多篇论文,还主编或撰写了《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中国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研究》《法庭上的心理学》等十多部著作,其中《要件审判九步法》一书被很多一线法官评价“逻辑清晰、思路严密,审判时按图索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为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亲自起草并主导推出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促进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为保障律师权利出台正式文件,在律师界乃至法律界都引起了震动。“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不学无以立,法官要想跟上时代的发展,应对时代的挑战,就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学习,主动自我加压,利用业余时间钻研业务知识,使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得到提高。
2、“邹碧华精神”就是要敢想敢做,敢于担当。邹碧华锐意进取的精神体现在全力推进上海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是一名改革的先驱者。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海成为司法改革的首批试点地区,无论在长宁区法院,还是在上海高院,他始终坚持先进的法院管理理念和信息化建设常抓不懈,并取得实效。对于改革,总免不了要碰“硬骨头”,改革者遭遇的挑战,必是一场触动既得利益的深层变革。邹碧华不畏困难,扛责在肩,用生命与激情,勇敢做司法改革的“燃灯者”。新时代的法官,就应该像邹碧华一样,懂得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克服困难,大胆地想,勇敢地试,坚决地干,创造特色,有迎难而上的勇气和不计毁誉、敢于担当的精神。
3、“邹碧华精神”就是要廉洁自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几乎所有领导干部在从政之初,都是工作的佼佼者,业务能力强,政治觉悟高,综合水平棒。但当逐步晋升,手握实权的时候,个别人却禁不起糖衣炮弹、金钱美色的腐蚀,忘掉了宗旨意识。在如今反腐热潮频繁掀起的今天,“邹碧华精神”也可成为廉政的代名词,传递榜样的力量,传递公私分明、一心为公的正能量。邹碧华说:“法官不是审判机器,除了精通法理,做法官更需要有同情心。”对待群众,他恪尽职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给人民群众带来希望和生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之源、执政之基,我们党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共同奋斗。对于法官来说,向邹碧华学习,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尽心尽力为群众解决难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二、“邹碧华精神”对培养法官职业精神的引领
悉数邹碧华的人生轨迹,平凡但伟大,平常但不寻常,不仅感动着法院的工作人员,也感动着每一个中国人。不仅为广大领导干部诠释出“好官员”该怎样,同样的,对法官职业有着更好地诠释。
关于职业,每个人的理解都不同。有人说,职业就是一个糊口的饭碗,穿衣吃饭而已;还有人说,职业是神圣的责任,我们要把它当成一份事业来做。显然,邹碧华属于后者,对于他的法律事业,他倾尽一生,如春蚕般直到死亡才停止吐丝。邹碧华是职业精神的代表,他用生命呵护,用坚持守卫,用专业诠释,把职业精神发挥到了极致。
邹碧华是职业精神标杆,他是一面忠于职业的镜子,每个人都应该从他对法律事业的忠诚中学到“燃灯者”的情怀。事业成功与否,不是自己说了算,而是从别人的口碑中,从与职业标杆的对比中,我们能够有所启发和暗示,这才是衡量职业含金量的正确途径。“法官当如邹碧华”,不只折射出邹碧华本人对法官形象的塑造,更是传递出邹碧华的精神财富对法官职业的引领和昭示作用。如果每一名法官都能以“邹碧华精神”来对照自己的职业生涯,则公正可期、法治可待。
在法哲学的世界里,法官是纷繁俗世的裁决者。他秉持着自然法的真理,用法律之剑判断对错、惩恶扬善。在法制史的维度,法官是各朝历代统治者们维系政权的重要依托。他要么借助汉谟拉比法典主持公道,要么在充当“父母官”的同时在《唐律疏议》中寻找最为合适的“律条”和“注疏”来判明是非。在理想主义者眼里,法官是一群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他是法律的象征,与世隔绝、深居简出,只在需要时手持法律出现,主持天下正义。在现实主义者看来,法官就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运用主权者制定的法律来维系其政权,抛却了神秘,只剩下政治功能。
如何正确认识法官职业?这个问题对于业已迈上依法治国伟大征程的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在依法治国的制度体系中,作为连接法律与社会的主要介质,法官职业不可或缺、无比关键。对法官职业的认识到位与否将决定依法治国宏观决策的最终效果。而今,一位优秀法官用自己生命的光彩凝聚了如何夯筑法官职业的思想共识。
培养法官职业精神,应从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的政治素养入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像邹碧华那样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胸怀大局、忠诚履职、勤勉敬业。法官职业需要很高的政治素养并不是应景之言。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政治行为的产物。法官作为“适法者”,先天就与政治的距离较其他职业更近。难以想象,一名对政治毫不关心的法官能够准确理解代表主权者意志的法律本身,更不用说立法主旨、背景等法律“衍生品”。更为重要的是,缺乏理想信念、坚定的政治素养,法官实质上根本不能达到应然意义上的尽职履责。任何国家的法院都是维持其政权的重要力量。在倡导“三权分立”的美国,其司法权并未远离由《独立宣言》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所奠定的政权思想基础。美国最高法院所有判决实质上都是通过司法权对宪法的诠释来维护宪法。因此,培养法官职业就必须率先解决法官的政治立场和政治素养问题,必须要求全体法官像邹碧华那样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唯此,才能最终达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要求,“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不仅如此,还须从笃定信仰、恪守良知的精神禀赋上着力。周强号召法院干警要像邹碧华那样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是具有独特精神禀赋的职业。独特之处来自司法的被动属性和法律的规则意识。司法的被动性,决定了没有外因启动就不能率先运行审判权。规则意识将审判权行使的每一步轨迹都控制在预定程序里,绝无任何恣意裁量的空间。两相叠加,造就了法官职业在激烈的社会矛盾中永远保持理性、冷静与平和的独特精神禀赋。法官要真正树立这样的精神禀赋,除了在业务上不断学习深造外,还必须从信仰上笃定、在良知上恪守。唯有在精神上真正建立了信仰和良知,才能彻底摒弃传统社会中对法律规则的变通、迂回之道,带头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种独特的精神禀赋曾指引着邹碧华法官公正处理了一系列大要案件,蜚声业界。在上海社保基金追索38亿元陷入僵局时,邹碧华法官提出“先予执行”的破解方案,就是在法治信仰和司法良知的推动下合理运用法律规则形成的可贵创新。因此,培养法官职业精神,必须彻底重塑法官群体关于法治信仰和司法良知的精神禀赋。只有在精神特质上灌注了法官职业的特质,才能从行为方式上真正达到一名合格法官应有的水准。
培养法官职业精神,最终还离不开司法廉洁的底线坚守。周强院长要求,要像邹碧华那样始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保持司法廉洁,以崇高的思想品格和过硬的司法作风,树立起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能力也好、业务也罢,若不能做到司法廉洁,终究也似镜中花、水中月,无法形成牢固的法官职业状态。廉洁是法官权威的源泉,也是法官职业是否稳固的基石。从审判权力位阶上看,邹碧华不只是一名法官,更是一位掌握了较大审判及司法行政管理权限的法院领导干部。但纵观邹碧华的法官职业生涯,只有勤勤恳恳的履职尽责,绝无廉洁方面的任何污点。唯有这样守住从业底线的轨迹,才能让世人发自内心地崇敬和叹服。法官贪腐,危害尤甚。其摧毁的是法官个人的职业发展,更让社会质疑司法业界的品行和操守,直接的严重后果就是司法权威荡然无存,长远影响着社会对法律制度的遵守。因此,培养法官职业精神,必须加上一道司法廉洁的操守底线,以清正廉洁的司法品行奠定法官职业的稳固地基。
三、“法官当如邹碧华”的具体要求
1、法官应当有丰富的学识。知识是司法裁判的基础,只有具有了丰富扎实的知识功底,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中辩法析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法官应当有健康的内心。法官要认识到工作本身就是一种回报,艰难的任务能锻炼意志、新的工作能拓展才能、与同事的合作能培养人格,只有在工作生活中做到永不抱怨,认识到缺少机会是浮躁之人的借口,只有执着自己的理想,才能达到从一般到优秀,从优秀到卓越的蜕变。正如《从优秀到卓越》一书中所言:只有在追求自我实现的时候,人才会迸发出持久强大的热情,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潜能,最大程度的服务于社会。
3、法官应当有灵活的办案技巧和人文关怀精神。邹碧华曾经例举了他的一个办案实例:某老上访户多年累访不得其解,邹碧华在了解情况后主动和其面谈倾听,向其释明相关法理,最后主动和该上访户合影留念,让其将照片悬挂于家中,自此累访息访。虽然不是每一张合影照片都能解决问题,但因案制宜合理运用方法,同时在案件办理时做一名有良知、有人情味、有同情心、会尊重他人的法官,方能在面对各类纷繁复杂的案件时无往不利。
4、法官应当有专业精神。邹碧华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达到了帮助法官更好地理清审判思路,更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更规范地适用法律,更恰当地通过释明引导当事人从事诉讼活动,这是一名法官专业精神的体现。因此一名好的法官需要掌握专业的基础理论,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专业的思维方法,通晓非专业理解方式,在工作中要养成不断进取的学习习惯,细致入微的辩法析理的文字水平。
5、法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态度。拥有良好的职业态度,不畏难、不畏苦、不畏强,对自己的工作热爱而执着、认真而负责、敬业而勤奋。
邹碧华被形容为“燃灯者”,他的生命始终洋溢着温暖而坚定的理想主义烛光,他的成长深深镌刻着改革开放时代的印记,这一切成为他坚韧生命的精神营养,锻造了他对党和国家的责任意识,对司法改革的担当精神,对法官职业的神圣使命。“法官当如邹碧华”,不只折射出邹碧华本人对法官形象的塑造,更是传递出邹碧华的精神培养法官职业精神的引领和昭示。如果每一名法官都能以“邹碧华精神”来对照自己的职业生涯,则公正可期、法治可待。结合“邹碧华精神”,作为一名法官,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像邹碧华那样具有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要强化纪律作风整顿,像邹碧华那样具有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要规范司法意识,学习邹碧华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要强化廉洁司法的养成,学习邹碧华修身做人、为官用权、干事创业的方式方法,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做一名“邹碧华式”的好法官。
当下的中国,希望与挑战同在,改革进入触及利益及灵魂的攻坚阶段,需要更多如邹碧华般的燃灯者、实干者。一灯虽如豆,但点点滴滴必成汪洋,照亮实现中国梦的前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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