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继承和发扬“邹碧华精神”,就应当敢于担当,凝聚共识,从“燃灯者”手中接过火种,用现在点亮未来,去完成他未竟的事业。汲取先进模范的精神财富,关键在于结合现实找准切入点。通过充分汲取邹碧华法官遗留的精神财富,为负重前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和怀揣梦想的法官们添加宝贵的思想推动力和精神感召力。
“燃灯者”是具有奉献精神和无私情怀的人,他们“燃烧”自己、照亮他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燃灯者”是向群众和社会传递温暖的人,他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邹碧华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他就是一位犹如“燃灯”的纯粹的共产主义战士。他曾说:“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要学会担当。在党的航船上,我们要做“水手”,而不是“乘客”。作为一个共产党人,除了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没有个人利益。”他甘当“燃灯者”的勇气和情怀,不畏艰难、脚踏实地的共产党人的作风和担当,永远是我们思想和行动上的“标尺”。从他的身上,我们看到了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形象。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这股来自精神上的强大力量感动和教育着周围的人们,习近平主席更是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一、“邹碧华精神”是对法治信仰的力量
在邹碧华身上,我们看到的是他对司法公平正义的维护,不迷失方向,不做违背良心,伤害党和国家、人民的事,因为他身上有着对精神信仰的坚守。“邹碧华”精神就是敢想敢做,推陈出新。领导干部作为工作的领跑,制度决策的制定者,不能满足于现状,畏手畏脚。要结合自身实际,结合时代特点,总结经验教训,吸精华剔糟粕,处理好继承和发扬的关系,在工作方法上大胆创新,在管理思路上敢为人先,在尝试中突破,在突破中成长,在成长中形成长期管用的好方法,用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换取最大的实际效果。
“邹碧华”精神就是廉洁自律,两袖清风。几乎所有领导干部在从政之初,都是工作的佼佼者,业务能力强,政治觉悟高,综合水平棒。但当逐步晋升,手握实权的时候,个别却禁不起糖衣炮弹、金钱美色的腐蚀,忘掉宗旨意识,官商勾结,沆瀣一气。在如今反腐热潮频繁掀起的今天,“邹碧华”精神也可成为廉政的代名词,传递榜样的力量,传递公私分明、一心为公的正能量。
“邹碧华”精神就是默默无闻,无怨无悔。朝九晚五是很多公务人员的代名词,“铁饭碗”“金饭碗”是部分百姓对行政干部的羡慕言辞,但邹碧华却把朝九晚五变成了朝五晚九,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完全无暇顾及家人和同时,一心扑在工作上。而所谓的“铁饭碗”“金饭碗”也成了他的无形压力,“手拿百姓俸禄就必须一心为民、无怨无悔”的誓言时刻伴随他左右。
二、用信仰夯筑法官职业,“法官当如邹碧华”
“法官当如邹碧华”,不只折射出邹碧华本人对法官形象的塑造,更是传递出邹碧华宝贵的精神财富对夯筑法官职业的引领和昭示作用。如果每一名法官都能以“邹碧华精神”来对照自己的职业生涯,则公正可期、法治可待。
在法哲学的世界里,法官是纷繁俗世的裁决者。他秉持着自然法的真理,用法律之剑判断对错、惩恶扬善。在法制史的维度,法官是各朝历代统治者们维系政权的重要依托。他要么借助汉谟拉比法典主持公道,要么在充当“父母官”的同时在《唐律疏议》中寻找最为合适的“律条”和“注疏”来判明是非。在理想主义者眼里,法官是一群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他是法律的象征,与世隔绝、深居简出,只在需要时手持法律出现,主持天下正义。在现实主义者看来,法官就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运用主权者制定的法律来维系其政权,抛却了神秘,只剩下政治功能。
如何正确认识法官职业?这个问题对于业已迈上依法治国伟大征程的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在依法治国的制度体系中,作为连接法律与社会的主要介质,法官职业不可或缺、无比关键。对法官职业的认识到位与否将决定依法治国宏观决策的最终效果。而今,一位优秀法官用自己生命的光彩凝聚了如何夯筑法官职业的思想共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像邹碧华那样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胸怀大局、忠诚履职、勤勉敬业。夯筑法官职业,应从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的政治素养入手。
法官职业需要很高的政治素养并不是应景之言。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政治行为的产物。法官作为“适法者”,先天就与政治的距离较其他职业更近。难以想象,一名对政治毫不关心的法官能够准确理解代表主权者意志的法律本身,更不用说立法主旨、背景等法律“衍生品”。更为重要的是,缺乏理想信念、坚定的政治素养,法官实质上根本不能达到应然意义上的尽职履责。任何国家的法院都是维持其政权的重要力量。在倡导“三权分立”的美国,其司法权并未远离由《独立宣言》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所奠定的政权思想基础。美国最高法院所有判决实质上都是通过司法权对宪法的诠释来维护宪法。因此,夯筑法官职业就必须率先解决法官的政治立场和政治素养问题,必须要求全体法官像邹碧华那样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唯此,才能最终达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要求,“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夯筑法官职业,还须从笃定信仰、恪守良知的精神禀赋上着力。要像邹碧华那样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是具有独特精神禀赋的职业。独特之处来自司法的被动属性和法律的规则意识。司法的被动性,决定了没有外因启动就不能率先运行审判权。规则意识将审判权行使的每一步轨迹都控制在预定程序里,绝无任何恣意裁量的空间。两相叠加,造就了法官职业在激烈的社会矛盾中永远保持理性、冷静与平和的独特精神禀赋。法官要真正树立这样的精神禀赋,除了在业务上不断学习深造外,还必须从信仰上笃定、在良知上恪守。唯有在精神上真正建立了信仰和良知,才能彻底摒弃传统社会中对法律规则的变通、迂回之道,带头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夯筑法官职业,必须彻底重塑法官群体关于法治信仰和司法良知的精神禀赋。只有在精神特质上灌注了法官职业的特质,才能从行为方式上真正达到一名合格法官应有的水准。
夯筑法官职业,最终还离不开司法廉洁的底线坚守。能力也好、业务也罢,若不能做到司法廉洁,终究也似镜中花、水中月,无法形成牢固的法官职业状态。廉洁是法官权威的源泉,也是法官职业是否稳固的基石。从审判权力位阶上看,邹碧华不只是一名法官,更是一位掌握了较大审判及司法行政管理权限的法院领导干部。但纵观邹碧华的法官职业生涯,只有勤勤恳恳的履职尽责,绝无廉洁方面的任何污点。唯有这样守住从业底线的轨迹,才能让世人发自内心地崇敬和叹服。法官贪腐,危害尤甚。其摧毁的是法官个人的职业发展,更让社会质疑司法业界的品行和操守,直接的严重后果就是司法权威荡然无存,长远影响着社会对法律制度的遵守。因此,夯筑法官职业,必须加上一道司法廉洁的操守底线,以清正廉洁的司法品行奠定法官职业的稳固地基。
“法官当如邹碧华”,不只折射出邹碧华本人对法官形象的塑造,更是传递出邹碧华宝贵的精神财富对夯筑法官职业的引领和昭示作用。如果每一名法官都能以“邹碧华精神”来对照自己的职业生涯,则公正可期、法治可待。
三、接过燃灯争当职业法院人
邹法官在《青年干警的职业规划》中的一篇文章中提到的法官应当具备的九个能力。即科学的办案思路把握能力,正确的证据规则的把握和运用能力,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逻辑清晰语言流畅的表达能力,廉政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时间管理能力,组织、指挥、协调庭审的驾驭能力,自我情绪管理能力,自我学习与自我提升能力。我们每天都认真努力地工作着,但却很少去思考如何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前者是个态度问题,后者就是能力问题。端正态度和提升能力是我们青年干警迫切需要学习的重要课程。作为一名法官,与群众打交道是每天的必修课。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的生命线,群众工作的好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晴雨表。如何做好群众工作?邹碧华提出来的九个能力对做好群众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法院工作与群众交流沟通都面对面的。首先我们要学会倾听,要有足够的耐心去倾听当事人向法院的倾诉。我们知道大多数当事人都不具有基本法律知识,不会运用法律语言来表达他们的诉求。无论他们的诉求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我们都要耐心倾听,归纳和总结他们的诉求焦点和主要意思,运用法律知识和最简单的言语来解答他们的疑问,让他们听得懂、听得明白。与当事人交流,法官的语言表达很重要,最基本要求就是语言流畅,要求再高一点就是要逻辑清晰,针对当事人的诉求,有的放矢地引导当事人正确表达诉求,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做群众思想工作,看起来很难,做起来确实也不容易,但要是方法对路、思路清晰、条理有序,就如庖丁解牛。群众思想工作,通俗地讲就是与群众沟通交流时要把我们的法律思维传输给当事人,既要让他们听得懂,也要让他们听得进。使法律思维变成群众的自觉思维。
当事人走进法院大门,大多数都是是带着矛盾和情绪来的,更有甚者,把我们放到了他们的利益对立面。法官也是人,面对当事人的无理责难、粗言秽语,生气、愤怒都是很正常的。但我们是职业的,就要有控制情绪的能力。要怎么控制呢?摆正位置、扮好角色是关键。我们是法官,他们是当事人。他们为请求法院帮助他们解决私权救济途径无法解决的问题而来。就好比医生与病人的关系一样,我们要能理解他们的需要。以宽容的胸怀包容他们的行为,以真诚的态度赢取当事人对我们的信任。
时间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当大家都在问时间去哪儿了的时候,有个叫审限的名词常常让法官感到压力和紧张。要谈法官的时间管理能力,得先从审限说起。尤其对于从事刑事审判的我要学会运用审限管理,了解和运用扣除、暂停和延长审限等管理手段。既要提高办案的效率,又要保证案件质量。另一个角度,对时间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工作事项的管理上,我常用写工作日志的方式,记录需要办理的工作事项,做到今日事今日毕。
最后,引用邹碧华生前的一段话“每天都有进步的目标,积小胜为大胜,我们的每一点努力,都会给我们周围的人带来福利。” 作为红旗下的年轻法官,我们应当继承和发扬“邹碧华精神”,从“燃灯者”手中接过火种,敢于担当,从自身做起,从工作中的点点滴滴做起,做一个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有良心的法官”,沿着邹碧华生前绘制的法治蓝图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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