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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访工作动态

来源:中院立案庭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3/26 16:20:5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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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工作

截止本月报表统计日:立刑事二审案件2件,即:(1)被告人赵成江挪用资金案,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抗诉;(2)被告人邵成兵、王文海、马学宁行贿受贿案,3名被告均提起上诉。案件受理后,我庭人员赴西宁,在青海省看守所办理了被告人邵成兵的换押手续。

立民商事二审案件2件,即:(1)上诉人(原审被告)青藏铁路公司与朱生梅生命权纠纷,一审法院为西宁院;(2)上诉人(原审被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航空港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临泽县东方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纠纷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为武威院。

立执行案件3件,即:(1)申请执行人孔林才与被执行人李青春、宁夏金泰实业有限公司、宁夏青春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青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申请执行人兰州市七里河区奔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宋立志、宁夏穆斯林绿阳工贸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同泽工贸有限公司、黄慧霞借款合同纠纷;(3)申请执行人福建省盛利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以上案件已向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录入数字法院系统,扫描上传相关材料130余页。

信访工作

本月接待群众法律咨询4人次,都及时进行了认真解答。

本月处理省法院信访室转来信1封:为杨海宏受贿、行贿、滥用职权案,该案正在申诉审查中。来信已登记存档,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法院信访室。

本月向最高法院预约远程视频接访1件,即上访人石岗违法发放贷款案,已向最高院扫描上传相关材料(共170余页),并确定了接访日期。

就上访人常学敏对银川铁路运输法院1991年的一起执行案件申请再审一事,本月23日立案庭与执行局人员一同前往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了解案情、查阅案卷。共同协商如何解决、答复该上访人反映的问题。

 

                                                            其它工作

一、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同时也是我院组织开展的工作质量提高年,立案庭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组织召开庭内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方向,强调结合我庭实际切实改进立案、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和拓展提升工作质量的举措、路径和机制,并拟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力争使全庭工作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并把工作质量的提升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工作任务。

二、积极参加全国法院新行政诉讼法规视频培训。整个培训,既有理论高度,又富有针对性,对新行政诉讼法做了最权威的解读。立案庭全体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对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背景、理论突破、制度变革、认真贯彻新行政诉讼法等四个方面有了系统的认识。就扩大受案范围,解决立案难,解决实质争议,完善管辖制度,完善证据制度,完善诉讼程序,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完善执行制度、解决执行难等八个方面的变革做了重点学习。三天的培训,进一步加深了我庭人员对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理解,提高了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的能力。培训结束后,庭长要求全庭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此为契机,解放思想,勇于担当,大胆探索,按照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扎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司法改革工作,学习试点法院可借鉴的有益经验及相关文件、法规,重点抓好新《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并在相关的立案领域做好理论调研,为后期我院施行跨行政区划法院打好底子,做好基础性的准备工作。

三、立案庭节后不放松,确保节后和两会期间信访稳定。组织全庭人员认真学习贯彻省法院《关于认真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全国“两会”期间的信访稳定。

一是高度重视,认清形势。春节、两会等敏感节点是涉诉信访的高发期,要求全庭人员要认清当前涉诉信访面临的形势,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把全国“两会”期间的信访工作抓紧抓实,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各项信访措施落到实处,全力确保“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

二是认真排查,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排查任务,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情况分类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至省法院信访室。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分析涉诉信访原因,找准上访案件病结,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把工作重心放在切实解决好涉信访人的各类问题上,做好辖区内的重点上访人员的防范控制,杜绝在“两会”期间越级上访。
  
三是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机制,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信息畅通。两会期间,立案庭实行24小时网上舆论监测,随时待命,确保及时、果断处理信访事件,避免造成重大不良反映。明确表示对因处理不及时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信访责任事故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