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如我在诉”之心
做新时代司法温度的传递者
民事审判庭法官 涂海峰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以“如我在诉”之心,做新时代司法温度的传递者》。
作为一名已经步入不惑之年的法官,回首多年的审判工作,我愈发深刻地体会到:我们办理的不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司法的过程却应当是有温度的。审判工作不仅是法律适用的技术活,更是一场关乎人性、良知与社会责任的实践。
“如我在诉”,这四个字对我而言,不仅是一种工作方法,更是一种价值追求。它要求我们既要有“法律脑”,也要有“百姓心”。每一次开庭、每一份判决,都要设身处地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去感受。我们要真实回应群众的合理诉求,真诚沟通、共情理解,将法律的刚性与司法的温情有机融合,贯穿于调解、裁判、答疑等每一个环节,最终实现“通民情、顺民意、赢民心”。
“如我在诉”,是一种换位思考的能力,更是一种对司法初心的坚守。法律不仅是惩恶扬善的利剑,更可以是扶危济困的扁担。司法不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而是要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实现个案公正与人文关怀的统一。
我审理了一起工地工人意外伤害保险纠纷案件。保险公司以“未尽施工现场受伤”义务、甚至以“泥瓦匠不能从事修车工作”为由拒绝赔付。我们查明,工人确实是在工地作业时被打伤眼睛,受伤后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克服交通不便、就医困难等实际问题,积极采取救治措施,已尽合理义务。而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未进行现场调查,未尽举证责任,其拒赔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依法支持了工人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件让我明白:司法不仅要“快办案”,更要“办好案”。我们要在效率与公正之间找到平衡,在规则与人情之间架起桥梁。
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我们还发现,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常常引发争议。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件的裁判,我们推动保险公司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如显著标识免责条款、单独印刷说明、附“投保人声明”、投保时双录视频、电话回访等措施。这种“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不仅解决了个案问题,更推动了行业规范,实现了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当然,也有人提出质疑:如果法官过度共情当事人,是否会影响司法中立?我的回答是:共情不等于同情。共情是理解,是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而不是偏袒某一方。法官应当在共情中保持理性,在理解中坚持原则。我们要用法律术语讲清法理,也要用百姓语言讲透情理,在专业与共情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如今的我,正处于人生的“中段”,既沉淀了青年时的激情,也未曾被岁月磨平棱角。我见过赢了官司却输掉亲情的悲剧,也体会过调解成功的欣慰;我既会用案例库检索统一裁判尺度,也会用通俗语言讲情讲理。在这个人工智能飞速发展的时代,有人担忧法官会被技术替代,但我坚信:机器可以计算法条,却无法体会“如我在诉”的共情;它可以生成判决,却无法感知人心的温度。
我们这一代法官的使命,是让法律既有“铁面”的威严,也有“人心”的柔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经验的灵魂在于同理心。无论科技如何进步,案件如何纷繁,“如我在诉”的理念都将指引我:在法槌落下的那一刻,既对得起胸前的法徽,也对得起人民群众的期待。
司法不是孤立于社会之外的冷冰冰的制度,而是深植于人民生活之中的温暖力量。我们每一个法官,都是这份温度的传递者。愿我们始终铭记:法官的职责不仅是裁判是非,更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样子、分量和温度。
让我们以“如我在诉”之心,做新时代司法温度的传递者,让法律的光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司法的温暖直抵人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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